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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集中敲槌 五起案件三起當庭宣判
2017-04-01 14:08:49 來源:新華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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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1日電 3月31日上午9點,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主審法官劉慧卓敲響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集中開庭周』的第5槌。此前4天,主審法官方金剛、劉雪梅、劉崇理和楊立初分別擔任審判長,在同一個審判臺上,相繼完成了自己在四巡的開庭『首秀』。這5起案件中,有3起當庭宣判。

  這是第四巡回法庭『結案月·開庭周』的一個縮影。四巡位處中原,巡回區人口眾多,案件量大。據介紹,揭牌辦公3個月以來,四巡已接待來訪群眾9746人次,接訪案件3882件。截至2017年3月31日,共立案434件,其中民事案件157件,行政申請再審案件259件,刑事申訴案件18件。已結案件211件,人均結案近20件,結案率達48.6%。

  四巡的法官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莊嚴承諾。

  倡導當庭宣判,及時定分止爭

  『沒想到第一次來四巡開庭,就遇到了當庭宣判,我對法官的工作質量和效率很欽佩。』由方金剛擔任主審法官的上訴人安徽新貝發制筆城有限公司與浙江昆侖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當庭宣判後,來自安徽的出庭律師姜洪明感慨地說。

  打到最高法院的官司,矛盾衝突通常都比較尖銳,當事人在經歷了一審或二審後,普遍希望最高法院能盡快給出一個結果。當然,也有個別當事人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希望案件拖得越久越好,甚至在此期間四處『活動』、『找關系、做工作』。為了切實提昇審判效率,並盡可能減少對法官可能造成的乾擾,為法官依法公正審理案件構建『制度圍牆』,四巡大力提倡當庭宣判,明確提出:凡是符合當庭宣判條件的,原則上都應當庭宣判。

  為使當庭宣判規范化、制度化,四巡還制定了詳細的『當庭宣判規則』。負責起草規則的主審法官方金剛說:『法律並沒有要求每一起案件都要當庭宣判,四巡倡導以當庭宣判為原則,並專門制定「當庭宣判規則」加以規定,體現了四巡法官們的追求和擔當。當庭宣判,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期待,但卻是對法官素質的檢驗和挑戰。』

  上訴人核工業金華建設工程公司、信陽新政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當庭宣判後,該案審判長劉雪梅法官深有感觸地說:『當庭宣判,使我們高度重視庭前准備工作。首先,經過庭前會議,極大地緩解了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然後,通過充分的庭審調查和辯論,當事人對於自己提出的主張及裁判結果也有了比較明確的預判。在合議庭宣布休庭、准備當庭宣判時,當事人分別表示撤回上訴,握手言和。事實證明,當庭宣判在提高庭審效率、防止訴訟拖延方面確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來自湖北的該案律師王錦紅說:『本案涉及782名業主的利益,歷時7年多時間,業主們也很期盼盡快解決,考慮到這一點,我們經過商議,同意撤訴,合議庭也同意我們的意見。在這裡,代表我的當事人,代表廣大業主向法官們道一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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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