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見楊佳:他有沒有精神病?
在9月25日的會見中,楊佳提供了他阿姨的電話。這是他唯一願意聯系的親人。
在第一次會面時,翟建了解到,楊佳已經知道自己的媽媽找不到了。他曾堅持要媽媽為他找律師,但後來法院告訴他,已經把相關的函發到了他媽媽那裡,就是找不到人。但令人奇怪的是,楊佳對媽媽的失蹤一直沒有深究。
國慶長假期間,翟建仔細地研究該案一審的所有材料,結合對原司法鑒定的鑒定依據——《中國精神病障礙分類與診斷標准第3版(CCMD-3)》的研究,認為楊佳的行為幾乎完全符合該標准中有關『偏執性人格障礙』等數種人格障礙的表現。
10月6日,長假一結束,翟建正式向上海高院遞交了對楊佳重新進行精神鑒定的申請。當天下午,翟建和吉劍青去見楊佳,向他說明了要從精神病的角度辯護。翟建擔心,楊佳是很倔的,如果不事先溝通,就在法庭上講他有精神病,他會認為是對他的侮辱,會當庭頂起來。
果然,楊佳不接受自己有精神病。翟建就做他的工作:有時,人的病是自己發現不了的,有些病不是說精神分裂癥,就是癡呆傻子一樣,其實有時只有某些方面是病態的,而在其他方面正常。
當天,翟建把一篇《試論司法精神病學中『偏執性精神病』》的文章拿給楊佳看。作者何恬,醫學學士,法學碩士,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主要從事司法精神病學的教學和鑒定工作。
在這篇文章中,何恬提到偏執性精神病病人『通常有個性缺陷,表現為主觀固執、敏感多疑,容易激動、自尊心強、自命不凡,這一性格特征,導致他遇事愛認死理,喜歡抗上,不服從領導、為追求自己認定的真理,哪怕是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文章還提到,『偏執型精神病人的妄想內容不荒唐、不泛化,系統性強,病人的精神活動和現實社會保持較好的聯系,所以其辨認能力、控制能力幾乎接近正常。』
經過做工作,楊佳表示理解,保證在法庭上不嗆起來,但他要發表自己的意見,『你說你的,我說我的。 』
四見楊佳:辯護律師之爭
10月9日,翟建接到了上海高院的通知,10月13日開庭。他知道法院不准備再做司法鑒定了。當天晚上,翟建把開庭的消息通知了王靜榮,並將楊佳的家人要來旁聽的事情,跟法院交涉。
前一天,王靜榮和楊福生上書上海市政法委、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委托上海高院強行指定的上海律師』。
誰來為楊佳聘請律師,在該案一審宣判之後,就成為爭論的話題。此前,9月26日一早,翟建打電話給王靜榮,告之自己接受楊佳委托成為其律師的原因。從王靜榮那裡,他了解到,楊佳爸爸楊福生也為此請了兩名律師——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劉曉原律師。而當時在電話裡,王靜榮並沒有告訴翟建,自己也為楊佳請了個律師,李和平。當天,翟建先後打電話,和李勁松、李和平做了溝通。
在9月25日的會見,翟建曾問過楊佳,你爸爸給你請律師,你知不知道?他說知道,但拒絕在委托書上簽字。他沒有說理由。翟建又問,一審的律師是不是你媽媽給你請的?他說當時是簽字同意的。翟回憶說,自始至終,他都沒有對一審律師表示不滿。
在10月6日的會見中,翟建又問楊佳:你不要你爸爸請的律師,但是他要是來旁聽你會不會接受?楊佳說沒關系,其實他聽不聽都無所謂。
10月10日,翟建又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為了對楊佳的精神狀況做出准確的判斷,進而確認其導致六名民警死亡的行為究竟是一種病態的表現,還是網上流傳的這是一個反政府的『英雄行為』?建議在開庭時,邀請部分精神病診療專家參加旁聽,庭後聽取這些專家的意見,從而決定是否對楊佳的精神狀況重新鑒定。
10月12日早上,王靜榮和楊福生到了上海。翟建給他們打電話,這是他和楊福生第一次通話。楊福生首先表示了感謝,然後提了兩點要求:
1、能不能讓楊佳寫個條,親自說明一下為什麼不接受我請的律師。2、要他在法庭上實事求是地講,別像一審那樣什麼都不講。
翟建說:第二條要求,我保證帶到。第一條我不敢保證,不過我有折中的方法——我通過做筆錄的方式,可以表達這層意思。
10月12日上午,翟建和吉劍青律師在開庭前,最後一次會見楊佳。為楊佳做了筆錄,部分內容如下:
楊佳:我爸給我請律師,我是知道的,拒絕也是我自己的決定。
律師:你爸對你不錯,一直供你讀書到畢業。
楊佳:是的,在我中專畢業之前,他是給錢的,在畢業以後,半年內也是給錢的,後來就不給了。
律師:沒再給過你錢嗎?
楊佳:起碼我沒有拿到過。我媽住院的時候,他給過我媽錢。給多少不清楚。
律師:為什麼不要他請的律師呢?
楊佳:我以為他知道。我想他應該知道。
律師:我後來聽說你阿姨也為你請律師,我與她聯系過,對此你怎麼看?
楊佳:我和你們兩個律師溝通得很好,我是信任你們的,沒必要另外請律師。
這份筆錄,最後經過了楊佳的簽字,修改過的地方都按上了紅手印。當天下午,翟建把筆錄拿給楊佳的爸爸看了,楊福生看後說:我也沒有話說了,我也確實看到了。
法庭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