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審委委員馮小樹被罰沒4.99億之前已有三位發審委委員落馬
為什麼四位發審委委員都落馬了?
由於發行審核部門掌握著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生殺大權,所以發審委一直是證監會裡最重要的實權部門。證監會雖然不斷紮緊監管政策的籬笆,但是不能不承認,在核准制下,發審委發揮著價值判斷的功能,對於一個企業是否能上市掌握著絕對權力,不可避免地給鋌而走險者提供了諸多誘惑的空間。
證監會一則罰單,牽出了曾任發審委委員的馮小樹,他的被罰沒款項達4.99億元,堪稱史上被罰最重的發審委委員。而在馮小樹之前,已有三位發審委委員落馬,馮小樹被罰,則再一次將發審委委員推向市場的風口浪尖。
馮小樹
入股擬上市公司獲利2.48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日前介紹,中央第七巡視組在對證監會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證監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經過調查審理工作,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上市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累計交易金額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據了解,證監會對馮小樹的處罰是『沒一罰一』,馮小樹的本金是300萬元,獲利2.48億元主要是一二級市場價差導致。市場將馮小樹稱為超級股神,股票漲幅高達80多倍。有不願具名的保薦人士表示,作為發審委員,馮小樹的賺錢可謂『一本萬利』。他是怎樣做到低成本大收益的呢?資深人士表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權力尋租。馮小樹利用發審大權,擬上市企業對其進行股權行賄,對這類關鍵人物以非常低的價格入股甚至白送股票,常見形式為入乾股、滾動投資等多種方式。由於證監會正式的行政處罰書尚未發布,其獲利細節不得而知。
據知情人士透露,馮小樹買入股票存在明顯的利益輸送,後續證監會可能會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不過這仍有待相關部門進行認定,目前證監會對馮小樹的處罰屬於行政處罰。
4月2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新聞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同時,對馮小樹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資料顯示,出生於1965年的馮小樹於2004年至2014年期間,曾先後擔任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證監會第七屆、第八屆發審委員,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委員,證監會創業板部審核一處副處長等職務。
2005年12月,在證監會公布的第八屆發審委委員名單中,馮小樹為兼職委員。引人注目的是,第八屆發審委延續了上一屆發審委全班人馬。2007年5月,證監會公布的第九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名單中,馮小樹的名字已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