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還款超過1億元, 沿河公司卻稱只收到1500萬元
針對縣政府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事,奉新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宋鵬程表示,被下達強制執行通知書後,奉新縣政府立即向法院提交了《執行異議書》,提出就裁決執行問題進行協商,目前,裁決仍處於暫停執行狀態。因此,奉新縣政府還不能被稱為失信人。
同時,宋鵬程強調,裁定的執行標的金額高達3.28億元,這與事實不符。宋鵬程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自2016年的6月起,奉新縣政府就已經在履行支付義務,只是方式不同。據其介紹,政府還款主要分為三種情形。
首先是現金支付,截至2017年3月21日,奉新縣政府已先後向沿河公司支付現金4700多萬元。
其次是用來解決沿河公司實際控制人張衛華旗下相關樓盤的爛尾問題。張衛華名下有一家房地產公司,在奉新縣有一處開發的樓盤。由於資金不足,該樓盤沒能按時完工,導致大量購房者無法收房辦證,由此多次引發上訪事件,奉新縣政府倍感維穩壓力。『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就從那個仲裁款裡頭去扣,這也是經過他(張衛華)同意的。』宋鵬程說,據估算,該樓盤目前大約還存在1700萬元的資金缺口。因此,縣政府從未執行的仲裁款裡面扣下了1700萬元工程款,等工程完工後,便直接付給工程施工方。
此外,上述房產公司還拖欠著奉新縣地稅局數目不小的稅款,截至2016年4月,欠稅額高達3700多萬元,而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增加。縣政府又從仲裁款裡扣了3700萬元,以備抵扣稅款之需。
此三筆款項相加,總數已經超過1億元。『不能執行我們3.2億元了,我們已經還了一個多億了。』宋鵬程說。
然而,沿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正冰的代理律師史清勇接受采訪說,自裁決書下達以來,張正冰收到奉新縣政府支付的返還收益僅為1500多萬元,史清勇認為:『至於政府支付給了與張正冰無關的第三方,不能算奉新縣政府履行了返還收益的義務。』
縣政府稱未付款原因之一是張衛華深陷民間借貸漩渦,要維護社會穩定
奉新縣政府方面進一步解釋稱,當時雙方所簽協議有注明,政府要在取得土地出讓收益後,纔能將錢款予以返還。根據協議,正常的資金走向應該是,榮鑫地產拍得土地並支付土地出讓金給政府,政府再把土地出讓金全額返還給沿河公司。
然而,宋鵬程說,沿河公司曾經參股的榮鑫地產拍得部分土地後,並未支付2.2億元土地出讓金,這纔導致政府無法及時履行收益返還的義務。
據宋鵬程介紹,目前,縣政府了解到的情況是,張衛華與榮鑫地產的負責人私下訂立了一份協議,後者先支付一筆款項給張衛華,張衛華則承諾在政府返還土地出讓金後,從中支取一定比例給榮鑫公司作為補償。縣政府現在掌握的數據,這2.2億多元的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已經有很大部分到了張衛華手中。
另據了解,張衛華所欠債務總額十分驚人,當地商人劉新(化名)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我借給他本金1600多萬,現在本息應該是三四千萬』。據其介紹,張衛華的債主有10多位,其中有一人涉及的本金數額達1億元。
『每一位債權人找到縣政府,就要求從縣政府的未執行款項裡面償還。』宋鵬程說,面對如此局面,政府更多的是從維護社會穩定的立場來處理,『我們也不敢把剩下的2.2億隨便兌現,否則這些老百姓怎麼辦?』
但史清勇認為,無論沿河公司在外面有什麼債務糾紛,均不能構成奉新縣政府不返還土地收益義務的理由。張正冰也一再催促,希望奉新縣政府能夠依法履行好相關土地收益返還的責任。
4月1日,奉新縣發布『情況說明』,稱將尊重法律裁決,嚴格按法律履行義務,配合法院做好相關工作。奉新縣委宣傳部長餘啟利也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現在是法治時代,政府不會這樣草率地去做失信於開發商的事。他同時指出,政府需要從整個社會層面出發,維護多數人利益。
4月5日,江西省高院為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發布公告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該公告並不直接針對奉新縣政府,但似乎又不無關系。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李永華|江西奉新報道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周刊》2017年第14期)
(上官麗娟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