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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向『老賴』下通牒 一個月內拒不執行或被追刑責
2017-04-06 14:31:07 來源:新華社  作者:陳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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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杭州4月6日電 5日,當市民點開浙江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時,意外發現先跳出來的竟是一份『紅頭文件』。

  這份名為《關於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及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要求『老賴』十日內向法院如實報告財產情況,並在一個月內主動履行,如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最高將獲刑7年。

  根據通告,在紹興『兩級法院立案執行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的,應於通告發布後十日內向各執行法院如實報告,並同時提供相應的財產權屬證明、財務會計憑證等證明材料。

  記者留意到,這份通告落款寫的發布日期為4月5日。據紹興中院執行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結合通告發布時間,『老賴』必須在4月15日中午12點前如實向法院報告。

  通告還指出,凡是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在本通告發布後一個月內,即5月5日中午12點前主動履行。

  超過一月仍未履行的,且存在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12種行為的,法院將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紹興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胡仲飛說。

  此份通告由紹興中院、紹興市檢察院、紹興市公安局聯合發布。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