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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or公平交易? 專家建議全面修改銀行全額計息規則
2017-04-07 10:05:51 來源:法制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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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額計息是霸王條款還是公平交易

  專家建議全面修改銀行全額計息規則

  近日,隨著央視主播與建設銀行對簿公堂,關於信用卡的全額計息(也稱『全額罰息』)是否合理的問題,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

  因69元未還清的消費數額,《今日說法》的主持人李曉東的賬單上出現了10天300餘元的利息。經撥打建行客服電話後,李曉東纔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當月賬單的總額來計算,而不是以未清還部分的金額來計算。

  多位金融法學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產生分歧。有專家表示,銀行的全額計息規定屬於格式條款,其在不可修改與重復使用的過程中,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顯失公平。但也有專家指出,恰恰是從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信用卡使用中的免息期是對持卡人信用的認可,反之,全額計息是其在背信後應承擔的責任方式。

  判決支持銀行

  所謂信用卡全額計息,主要指持卡人未全部償還賬單欠款時,應該按照賬單全額(既包括欠款部分,也包括已還款部分)為基准計算罰息。

  因為全額計息而與銀行發生糾紛的,李曉東並非第一例。采取全額計息的銀行,建設銀行也不是唯一一家。

  早在2012年,已有媒體指出這是『老生常談』。彼時,距離媒體所稱的『首例銀行全額罰息案』已過4年。

  2008年7月,艾先生在北京申請辦理了民生銀行信用卡。當年11月,他透支消費1861.76元。因忘記具體透支金額,在還款期內他不慎少還了61.76元。一個月後,艾先生收到對賬單後發現,他11月的逾期罰息高達34.72元,是以全部透支金額1861.76元為基數計算出來的

  與如今的李曉東所持觀點一樣,艾先生認為,這明顯屬於格式條款,顯失公平。另外,銀行在發卡時未對該條款進行合理的提示。據此,艾先生將民生銀行告上法院,並要求返還34.72元,同時要求以實際的逾期欠款61.76元為基數,重新計算罰息。

  不過,結果並不如他所願。2009年3月,北京西城法院對這起首例儲戶狀告銀行『全額罰息』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艾先生敗訴。

  西城法院的判決理由是,民生銀行制定的還款及利息計算方式的條款,並未超出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作為銀行業的一種風險防范手段,該條款並無免除銀行責任或加重客戶責任的內容,不屬於法定無效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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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