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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收藏亂象:假貨橫流 鑒定拍賣遭利益集團操控
2017-04-05 10:08:39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趙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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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護鑒定之困

  為什麼海關難以將文物截留在境內?

  對此,業內人士給出的答案是——這與文物鑒定制度有關。

  據了解,因為鑒定制度不完善,導致民間收藏的文物很少被文博機構的專家承認是真品。在業內,很多收藏家戲稱:『專家打死也不說它是真的。』絕大多數流散在民間的出土文物,因為無法被鑒定為『真』,自然就是『假』的,可以以『工藝品』『高仿品』的名目堂而皇之地流失到境外,海關也就難以截留。

  此外,彭常新介紹說,在文物流通環節上,民間收藏的文物有許多空間可以進行交流和交易,但是民間收藏已經擴張成幾千萬的大軍,『的確是江湖林立,良莠不齊。我們提倡文化收藏和理性收藏的氛圍,還有待於引導和培育,有些人只知道收會費、搞活動,在維護收藏者正當權益方面還是空白』。

  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收藏界的亂象追根溯源是鑒定難問題。文物鑒定也好,藝術品鑒定也好,迄今沒有標准,更沒有規范,全憑鑒定者本人的『眼學』功底,且『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業內鑒定結論一般在專家圈裡實行『一票否決』,意思是說,只要邀請的眾多專家裡有一位專家存疑,這件藏品就被打入『冷宮』。所以,邀請專家鑒定是一件頗有風險且『鬧心』的事。

  錢衛清說,收藏者談到鑒定,首先想到的就是出身於各大博物院、博物館等文博系統的專家,『但是他們從事的是文物認定工作,是對已經出土的、真假不存在問題的遺址、物件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進行研究總結和評級工作,對新出土的文物認識並不是完全了解』。

  即使如此,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必須明確的是,當前國家對民間收藏文物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有保護的,在政策上也一直在鼓勵民間合法收藏。

  『文物保護修訂法前後一共花了6年時間,公布以後有很多制度是過去老法沒有的,這裡面也涉及到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民間收藏文物。現在的文物保護法第五章就是關於民間收藏文物的規定。』曾在國家文物局法律處參與現行文物保護法修正的彭常新說,『現行的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民間私人收藏文物可以通過接受贈與的方式,可以從文物商店購買的方式,可以從文物收藏者個人所有、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是依法轉讓這樣的方式獲得文物。而且民間收藏文物在現行的文物法第五章裡邊是可以依法進行流通的。』

  此外,現行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鼓勵將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和研究。

  文物保護法不是一部熱門的法律,卻是一部經過四次修正、一次修訂的法律。在2013年、2015年兩次修法後,從今年全國兩會上傳來的消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准備修改文物保護法。

  『現在文物保護法對保護民間收藏、發揮民間收藏的作用還遠遠不夠。應該充分認識到,民間文物收藏愛好者纔是文物收藏的主力軍。不「藏寶於民」,中國的文物保護現狀難以得到根本扭轉,文物收藏、鑒定、拍賣、流失海外的亂象不會得到有效治理,文物盜掘走私等違法犯罪行為也難以得到根本遏制,文物保護法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錢衛清說,『收藏的合法性如何從立法上更加明確,我們現在正在推動文物保護法的修訂,我們也起草了報告和條文的建議稿,已發送給國家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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