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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誤轉8萬被拉黑 手誤轉錯賬就要『打水漂』?
2018-07-11 10:35:14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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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錯賬,『自助』協商無果

  新華社的報道詳細敘述了黃先生的轉賬過程。5月2日下午,他通過微信平臺給微信名為『海闊天空』的表妹轉賬,先後轉了9筆共計8.25萬元,還從微信餘額裡轉了5000元,總共8.75萬元。第二天早上,黃先生接到表妹電話說沒有收到錢。黃先生仔細辨認微信頭像和名稱後纔發現錢轉錯了人,而且對方全收了。嘗試聯系對方時,纔發現自己已被對方拉黑。黃先生說,他『不認識對方,從未說過話,好像是通過微信掃一掃加上的』。

  據黃先生回憶,自己轉賬時搜索微信名『海闊天空』之後並未仔細甄別,微信好友列表中出現了同樣微信名、只是頭像不一樣的兩個賬號。『當時正在趕車,情急之下就不小心轉給了自己並不認識的陌生人。』

  在現實中,由於粗心或『手滑』在輸入時轉錯錢款的事情並非個例。據媒體報道,江蘇省江陰市一位網友轉錯錢的情況與黃先生類似,也是因為同樣的微信名而轉錯人,對方拒絕歸還,索要無果後最終選擇了放棄。重慶16歲少女小林在還朋友錢時,由於一位網友頭像和她朋友頭像很相似,結果手一抖就把2000元錢轉給了這位網友,對方始終不願還錢。當他得知小林是花季少女時,竟然提出只要答應和他出來開房,就把錢還給小林。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轉賬人對轉錯賬應負一定責任,也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些不利後果,如耽誤的交易損失,追回錢款所耗費的時間、精力等成本,但這並非是其不能索回錢款的理由。

  記者調查發現,出現轉賬失誤操作之後,轉款人一般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直接聯系收款人,向其說明情況。然而,當收款人是並不相熟的微信好友時,在得知自己收獲意外之財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避而不見』甚至直接選擇拉黑等方式『銷聲匿跡』。

  我國民法總則第122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劉俊海認為,收款人如果收下『從天而降的餡餅』,一般構成不當得利,需要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義務。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拒不返還且數額較大的話,則可能構成侵佔罪,會面臨更重的法律責任。

  今年4月,一條『顧客買包子轉賬14萬』的新聞引發不少關注:一位顧客將密碼錯輸成轉賬金額,通過支付寶一下轉了14萬餘元給店家。隨著移動支付愈發便捷,『出門購物不帶錢包』越來越成為常態,在購物支付時難免會出現『手誤』。這種情況是否可以通過與商家協商的『自助』手段彌補『手誤』造成的損失呢?

  記者發現,進入『微信支付』界面後,找到轉賬轉錯的那條支付記錄,點擊打開就會發現,支付細則的下方有一個『聯系商戶』選項,包括『公眾號聯系』或者『電話聯系』兩種方式。因此,即便已經離店,也可以憑著手上的支付信息和商家聯系嘗試要回轉錯的錢款。此外,微信還提供了『對訂單有疑惑』選項,點擊打開後會有一些常見問題的基本處理方法,同時也提供了『聯系商家』和『投訴商家』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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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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