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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協警倒賣公民個人信息 5或10元一個 如何防信息泄露
2017-09-15 09:05:15 來源:中國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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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疑

  案發地河北為何在沈陽審?

  系列案件涉及全國,最高法指定遼寧法院管轄

  王旭光的犯罪事實均在河北實施,為何該案由沈陽當地法院審理?

  沈陽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長賈敏飛解釋,2015年11月,遼寧省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時,發現大量涉及販賣全國各地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線索,後公安部將涉及遼寧、四川、黑龍江、廣東、河北等25個省份涉案人員達100餘人的案件指定遼寧地區警方偵查。

  2016年5月18日,遼寧等25個省份警方統一開展抓捕行動,鏟除多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該系列案件所涉63名被告人由遼寧省轄區內人民法院管轄,昨日開庭審理的王旭光案則是該系列案件在遼寧公開審理的首案。

  辦案人員認為,該系列案件集中一地管轄,更有利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和審理,保障司法工作及時高效。

  無具體被害人如何判案?

  定罪量刑依據包括涉案信息數量和涉案金額

  記者發現,此案沒有具體被害人信息。對此疑惑,主審法官、沈陽市大東區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朱麗娜介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涉及被害人非常多,但根據現有案件情況和證據無法確定被害人。』

  朱麗娜告訴記者,沒有被害人信息並不妨礙定罪量刑。今年6月1日,『兩高』出臺《關於審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根據刑九和該司法解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定罪量刑的依據除涉案信息數量外,還有涉案金額。

  公訴人、沈陽市大東區檢察院檢察官劉雅峰也表示,目前尚未發現被害人相關信息,『但公民個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沒人知道會經過幾手倒賣、最終落入何人手中,這是巨大的安全隱患,一旦形成很難消除,不能保證以後會不會出現危害後果。』

  -建議

  應加強對掌握信息單位的監管

  在談及該案警示時,朱麗娜表示,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利用職務和履職便利的協警人員、銀行職員、電信人員、快遞公司等成為信息泄露主要源頭。行業內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應引起高度重視,一方面要加大對擁有公民大數據的相關單位和企業安全管理、監督力度,加強對存在問題的網絡服務商的檢查整治,強化員工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從源頭上堵住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閥門;另一方面也要加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打擊力度。

  辦案人員同時提示,民眾要養成保護個人信息的習慣,日常生活中不隨意丟棄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避免在社交軟件上透漏真實身份信息;不貿然參加網絡『調查問卷』等互動活動;公共場合使用無保護或來源不明WIFI時,切勿進行涉及銀行密碼、驗證碼等操作;收到短信、即時聊天軟件發來的不明鏈接勿輕易點擊;接到相關詐騙電話後提高警惕,以預防個人信息泄露及次生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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