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喚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將有關法律、司法解釋應用於辦理非法集資類刑事案件的具體實踐,很大程度上仍體現較為濃重的『先刑後民』或『重刑輕民』的執法理念,這樣對於有效打擊相應刑事犯罪是必須和必要的,但集資參與人通過刑事訴訟不能或無法充分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民事權益時應在立法上積極主動探索。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馬永勝呼吁,非法集資案件,不能單純當成經濟刑事犯罪案件辦理,不僅要打擊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保護廣大投資者財產、追債減損為目的,出臺有利於老板坦白交代資金去向的政策,各公司應成立債權人清算委員會、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返本付息』方案。
有專家提出,應盡快建立與廣大投資受害者的溝通渠道,例如,每個案件都應像『e租寶』案一樣建立公安登記平臺,政府也可以通過平臺及時發布案件進展信息,避免投資者上訪和申訴無門。
銀監會受國務院授權委托,是國家層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纔近日透露,銀監會目前正在制訂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該行政法規出臺後,對非法集資處置工作將會有很大促進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孫兆奇建議:『非法集資目前已由以前的高息攬儲向更隱蔽的方式轉變,急需出臺諸如「放款人條例」「反高利貸法」這樣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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