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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寧鄉縣政府陷入『巨額賠償』困境
2017-04-11 09:56:5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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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贏了官司遭遇執行難

  贏了官司之後,吳立明原以為可以從長期的上訪和訴訟中解脫出來,但沒想到,『執行難』讓他重新走上了上訪之路。

  2016年11月14日,湖南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在給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來訪轉介函』中指出:自該判決生效以來,被執行人寧鄉縣人民政府一直拒絕履行,致使該案一直無法執行到位,請你院依法采取果斷措施,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維護生效判決的權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債主們見吳立明贏了官司,便紛紛上門討債。今年春節前夕,吳立明被逼無奈,只好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拉條幅請願,請求法院執行生效判決。縣裡聞訊派人把吳立明帶回,並將其看守在賓館房間裡。

  當地政府希望和吳立明和解,有關領導出面勸他不要找法院,不要找媒體,也不要去上訪。『縣領導想賠個兩三百萬元了事。』吳立明說,『他們給我傳達的信息是法院不敢對政府強制執行,個別領導甚至揚言要組織人大代表對法院的工作報告投反對票。』

  寧鄉縣的一位官員告訴記者,當地政府之所以不願意全面履行生效判決,是因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損失評估報告》存在嚴重問題,損失認定與事實不符。

  這位官員分析說:『出具《損失評估報告》的湖南天興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不具備損失評估的司法鑒定資質,以諮詢報告代替司法鑒定文書;鑒定人肖某不具備評估鑒定資質,且評估報告應由兩名以上鑒定人員作出,但該報告只有一名鑒定人員簽章,該簽章並非其本人所蓋,也沒有簽字確認;從制定程序來看,也未向寧鄉縣人民政府出具並送達《損失評估報告》初稿,《損失評估報告》出具後,也未送達正稿。』

  2016年9月13日,寧鄉縣公安局以『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為名對湖南天興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傳喚。6天後,該公司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損失評估報告》,並向寧鄉縣人民政府致歉。

  2017年1月4日,寧鄉縣人民政府以長沙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作出判決所依據的重要證據與客觀事實不符為由,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

  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對該案進行了長達5個小時的再審聽證,重點就《損失評估報告》是否合法展開審查。聽證結束後,主審法官對全程參與旁聽的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表示,歡迎媒體監督,此案未來可能有兩種結果:或駁回再審請求,或正式進入再審程序。

  寧鄉縣官方在給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的情況說明中說:『本案引訪入訴,本可成為一個解決信訪難題的成功案例,但在案件的應訴過程中,由於對行政訴訟的認識不高以及證據組織乏力等原因,讓另一方的《損失評估報告》等不實證據「一路闖關」直至二審,面對二審判決結果,形成了執行也不好、不執行也不好的尷尬局面,將好米煮成了一鍋夾生飯。』

  『縱觀本案全過程,政府一直處於被動應對狀態,特別是案件引發關注後,沒有向社會公布案件真實情況,沒有及時進行解疑釋惑,以致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寧鄉縣的一位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下一步,會積極溝通,繼續配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同時也會把所有證據材料原件呈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等待巡回法庭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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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