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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欺凌未成年人涉刑責
今年1月6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條例中明確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凌侵害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時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及時受理。
條例指出,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正國介紹,校園中常見的網絡欺凌現象,包括通過社交網站隨意發布侮辱性詞匯攻擊他人,捏造事實抹黑同齡人,以及使用他人照片,制作侮辱性『表情包』等。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告訴記者記者,通過網絡辱罵他人,傷及他人人格尊嚴,屬於侮辱、尋釁滋事行為,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受到罰款、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重則涉嫌尋釁滋事罪。而如果因為網絡欺凌,導致被欺凌者出現抑郁乃至自殺等惡性情節,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盤點
●美國:全國通過《網絡反霸凌法案》。很多學校對於網絡欺凌實施『零容忍政策』,學生只要觸犯一次,就被逐出學校。此外,還開通了專門的網絡熱線,鼓勵舉報與網絡欺凌有關的信息。
●法國:修訂法律,網絡欺凌與一般騷擾或欺凌同罪,可處二年有期徒刑及三萬歐元罰金。
●英國:網絡欺凌者一旦被舉報抓獲,經由刑事法院審理,最高將面臨二年的有期徒刑,此前量刑為六個月。
●日本:2008年頒布《青少年互聯網環境整備法》,規定手機公司、網站等通信服務提供商有義務為青少年提供過濾軟件,免費進行過濾服務。調研出版《應對網絡欺凌指南和事例集》進校發放。
●韓國:在網上用暴力惡意恐嚇或毀損個人名譽,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