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債務認定與討債案有別
『債權人起訴夫妻又是另一種情況。』井法官表示,債權人一旦起訴夫妻,要求返回債務,法院一般會判決夫妻對債務均承擔連帶責任。只有個別情況除外,比如夫妻一方借錢時,在欠條上明確約定債務僅為夫妻一方承擔。井法官介紹,債權人起訴夫妻和夫妻離婚訴訟的判決並不互相違背,在債權人起訴夫妻的案件中,夫妻承擔了連帶責任,但兩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協商債務該如何負擔。
最高法司法解釋曾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兩種情況除外,第一種就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第二種情況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今年2月,最高法出臺新的司法解釋,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作出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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