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澎湃新聞報道,38歲的河南男子趙偉剛在過去3年間,多次被公安機關抓捕,隨後又被放回。不管他走到哪裡,只要一使用身份證,很快就會有警察來將他帶走。
這樣的麻煩源於麗江市永勝縣公安局2003年破獲的一起運輸毒品案。一名河南籍男子指使兩名女子,以體內藏毒的方式,將601.6克海洛因從瑞麗市運輸至四川攀枝花,途經永勝縣時,被警方抓獲。
這名毒販最終被法院判處死刑,並於2005年1月被執行死刑。在法院的判決書中,毒販的名字與身份證號,與趙偉剛完全一致。
3月21日,『已被執行死刑』的趙偉剛出現在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時,所有工作人員都吃了一驚。
此後,麗江中院官方微博做出了『關於趙偉剛身份遭冒用一事的回應』: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月6日執行死刑的『趙偉剛』,因運輸毒品被公安機關人贓俱獲,其所持證件信息與抓獲的被告人『趙偉剛』相符,案件偵查中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了《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內容與『趙偉剛』所持身份證信息相同。對於2017年3月21日持趙偉剛身份證男子前來我院反映其身份遭冒用一事,我院高度重視,已聯系相關機關進一步核實其身份信息,依照程序盡快處理解決。
雲報全媒體記者王法木曉雯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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