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買房假離婚,失時機,買不了房;父母買房把兒子名字寫上去,使現在單身兒子買不了婚房;或者付了意向金,本想等清明小長假簽正式合同,現在痛失買房資格……
三月末,限購昇級,認房又認貸,失去房票的同學們不僅心中有痛,現實中的麻煩也遠遠未了。
限購一來買賣泡湯
意向金該不該退
林老師兩夫妻住翠苑,女兒住在城西。老兩口想換房住到女兒家附近去。
3月份,樓市形勢不錯,有一對小夫妻通過中介看中老林家翠苑的房子,最後雙方談定價格200萬元。
中介還特意詢問了小夫妻,你們有房嗎,小夫妻說,沒有的,我們是外地來杭的,此前一直在杭州租房的。
小夫妻付了5萬意向金。而這邊拿了5萬意向金的老林夫婦隨即在城西女兒家附近相中一套95平方米的公寓,因為老林夫妻均退休已經不能辦理按揭貸款,他們與房東約定400萬購房款一次性付清,並付了10萬意向金。
向老林買房的小夫妻一直拖到新政出臺的第二天在中介的催促下趕來簽正式合同,在簽合同的過程中,中介再次詢問了一遍各自情況,『沒有房子吧,沒有房貸吧?』小夫妻說,沒房子,以前老家有過房貸,還清了,房子也賣了。
按照此次新政,無住房但有貸款記錄的,首付款比例從4成提高到6成。200萬的房價,提高兩成即意味著40萬元。小夫妻傻眼了,買不起。
老林是個通情達理的人,他退了小夫妻的5萬意向金。
賣不了翠苑的房子,老林也無法一次性付清城西400萬的房款,但是當老林去那邊找房東談的時候,那邊的房東火了,通過中介甩下一句,意向金我不退的,連見面都不願意。
責任編輯: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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