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法制  >  社會與法
搜 索
情侶戀愛10年分手 男方索要15萬元分手費
2017-03-28 10:00:28 來源:雲南網  作者:林舒佳 杜煜月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律師分析

  不同形式的『情債』隱蔽性較強

  這類原為戀人的特殊親密關系,分手後因債務糾紛而對簿公堂的情況已屢見不鮮。

  在此類案件中,多數情況下是以借條、欠條、保證書等形式將情感債務轉化的借貸,有的是直接以分手費、青春損失費、忠誠承諾等形式支付錢款,有的則名義上簽寫借條、欠條,實為不同形式的『情債』,隱蔽性較強。

  所謂分手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系解除後,男方或女方自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損失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那麼那些以『分手費』為名的借條、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起訴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胡家艷律師分析,在情侶的相處過程中,分分合合本是正常之事,而如今情侶反目,因分手費而引起的糾紛層出不窮。然而所謂的分手費『欠條』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因為:

  因為其只是一紙協議而沒有真正的債務關系,不具有真實債務關系得不到法律保護。

  欠條的合法化難以掩飾實情,雖然借條和欠條等單據是法律認可的形式,但如果當事人僅為分手費、青春損失費披上這樣的『合法外衣』,卻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確有借貸關系,那麼仍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分手補償、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等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即使雙方的意見達成一致,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雙方的約定難以獲得法律保護。

  ★律師提醒

  不應將感情與金錢掛鉤

  胡家艷律師說,在因分手費而引起訴訟時,建議當事人積極舉證證實欠條發生的實際情況,並沒有發生真實借貸關系,通過錄音或者在欠條中寫明因分手而給予對方的補償,一般注明分手費意義的欠條是不受保護的。

  胡家艷律師建議,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時『各執一詞』,要注意在事件發生時保留證據。當情侶之間真實存在借貸關系時,要保留書面證據,要求對方出具借條,款項支付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如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情侶更應該慎重考慮,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條、欠條的形式表達忠實或愛意。同時也提醒大家分分合合本是正常之事,不應將感情與金錢掛鉤。

首頁  上一頁  [1]  [2]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