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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亂象叢生緣何難管? 專家因法律位階低
2017-03-28 08:55:15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朱琳 蒲曉磊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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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管理水平提昇法律位階

  『直播平臺涉及的監管部門較多,比如,內容違規屬於版權局的管理范圍;傳播過程中的違規由文化部門管理;如果運用電影和電視的審查機制,監管方面則屬於廣電總局,還包括公安、工信等部門。如此多部門聯合管理、交叉管理,結果很可能是都有監管權,卻無人真正去管。』劉德良說,網信辦要平衡多重利益關系,既要嚴格管理又不能過於限制其發展,這無疑是一個重大課題。

  劉德良認為,這不僅拷問著政府部門的管理水平,也對立法提出了要求,需要立法進行一定調整。

  『網絡直播的違法違規現象是一個跨學科的法律問題,有些法律法規在適用網絡直播管理中並不貼切,並且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也不好,給法律適用造成一定難度。』劉德良建議,立法在這方面也應予以適當調整。

  『同時,對於網絡直播管理,現階段出臺的多是通知、辦法、規定等,其位階不高,能作出的處罰力度也相對較小,對違法違規人員的威懾力不足。』劉德良說。

  劉德良建議,將網絡直播的法律位階予以適當提高,其法律效力將會有很大提昇,在執行上於法有據,這將對後續的打擊懲處網絡直播違法違規現象提供法律保障,同時處罰的領域和力度也更加寬泛,威懾力加強之後,效果也就會更加明顯。

  對此,李偉民表示認同:『網絡直播確實存在「違法成本太小但獲利卻很大」的情況,難免會使很多人為了逐利而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若加大打擊力度,在違法犯罪成本提高的前提下,種種問題纔不會繼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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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