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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亂象叢生緣何難管? 專家因法律位階低
2017-03-28 08:55:15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朱琳 蒲曉磊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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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管頻出重拳落實卻成難題

  鑒於頻頻出現的網絡直播『事故』,我國相關部門已陸續出臺了約束網絡直播的相關規定。

  2016年7月,文化部出臺《文化部關於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廣電總局的有關規定:直播平臺必須持有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不能從事直播業務。

  2016年11月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並於12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要求實行『主播實名制登記』『黑名單制度』等強力措施,同時明確提出了『雙資質』的要求。並明確,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網絡直播平臺要有許可證,網絡主播也要進行身份證實名注冊。

  但在朱巍看來,這些新規定出臺後直播行業雖有所好轉,但不良直播仍然沒有杜絕,究其原因,還是監管出了問題。

  『黑名單制度和雙證資質審查無法落實,這是管理網絡直播的核心區域,這個若無法落實的話,其效果可想而知。』曾參與制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的朱巍直指要害。

  『任何法律法規要落實,都應當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作為一個新興產業,網絡直播的監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我國現階段遠遠無法滿足,並且從技術層面上也有所欠缺。』

  『黑名單制度要落實的前提,是應當有完善的審查機制。該機制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實名登記工作,然而,我國的身份信息盜用情況泛濫已經成為共識,冒用身份證信息注冊直播的不在少數,黑名單制度如果建立在虛假信息的基礎上,那麼這個制度要落實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劉德良認為。

  而對於規定所提到的『雙資質』,李偉民認為其落實情況也不容樂觀。

  『規定中應持雙證上崗,是對網絡主播和平臺的基本要求,而相關部門進行監管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於是,大部分監管責任落到了直播平臺自身。』李偉民說,首先,平臺負責監管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何況還有很多中小平臺的盈利方式就是靠打內容的擦邊球來吸引觀眾;然後,持證上崗的主播也不代表在直播中就一定不會違規,直播即時性太強,臨時突發狀況很難避免。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