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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人員用工業明膠生產粉絲數百噸 首犯獲刑10年
2017-03-17 13:45:57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徐鵬 段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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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今天上午召開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去年山東全省法院共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3件475人,審結257件457人。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人員341人,在生效判決中,被判處監禁刑的有263人,佔總數的77.13%。

  『從審判實踐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的適用主要集中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刑罰適用則呈現「一高一低」,財產刑懲治力度不斷加大,去年罰金刑適用比例高達87.68%,同時非監刑適用率遠低於全省刑事案件非監禁刑平均適用值。』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審判委員韓芳麗介紹。

  年均受理案件量超260件

  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慶榮從外地收購海草(又稱龍須菜、海藻),組織王發文(在逃)在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恆昌食品廠將海草放入工業用氫氧化鈉溶液中浸泡,再用濃硫酸中和,隨後放入蒸鍋進行煮膠,在煮膠過程中添加配方復合肥,再經過注膠、冷凍、切割和晾曬,大量生產凍粉,後將生產的凍粉向周邊地區銷售,銷售金額達50餘萬元。

  在生產中,王慶榮負責原料采購、組織生產、銷售,並安排王發文、張雪芹等人從事生產、推銷、收賬等工作。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萍在王慶榮的安排下,負責往煮膠的蒸鍋中添加配方復合肥。

  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慶榮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張雪芹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李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禁止被告人李萍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慶榮、張雪芹以『量刑重』等理由提出上訴。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2014年至2016年,山東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數量一直處於高位,每年均在260件以上。但近兩年的受理案件數略有下降。

  具體適用集中於兩個罪名

  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劉明光明知被告人姜宏戰向其求購的工業明膠是用於食品生產,仍向姜宏戰銷售工業明膠44.7噸,銷售金額89萬餘元。此後,姜宏戰使用自劉明光處購買的工業明膠生產粉絲409.6噸並銷售,銷售金額131萬餘元。其間,姜宏戰還向被告人江崇雪轉售工業明膠3.5噸用於生產豬頭肉、豬拱,銷售金額7萬餘元。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江崇雪、孫振江等人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摻入工業明膠對豬頭肉、豬拱『掛凍』,共計生產90餘噸,銷售金額155萬餘元。

  山東省煙臺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姜宏戰有期徒刑14年、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82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劉明光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江崇雪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其他幾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有期徒刑。

  據了解,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多個罪名,審判實踐中,罪名適用主要集中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