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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卡,優惠還是陷阱?
2017-03-15 14:15:1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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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半數商家不簽訂任何合同

  辦卡過程中,消費者最容易忽視的問題是簽訂合同,經常一手交錢一手拿卡,沒有與商家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

  簽訂預付卡購卡協議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並應購卡人要求簽訂購卡協議。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履行提示告知義務,確保購卡人知曉並認可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內容。

  部分地方性政策法規對簽訂合同也有相關要求。《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試行)》中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將口頭承諾寫入書面約定,並保存所有書面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然而,在調查中,當調查員主動詢問是否有合同時,52.0%的商家明確表示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僅有口頭約定。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美容美發、洗衣、洗車行業情況尤甚。

  記者在北京福奈特團結湖店諮詢辦理充值洗衣卡時,店員就直接表示,『卡裡沒什麼協議,就是登記您的個人信息……沒有額外的紙質協議,辦卡的時候會給一張辦卡憑證』。

  在北京體驗的15戶商家中,有10戶不與消費者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協議,只有口頭約定。在其他城市中,成都僅有1家商家簽訂合同,不簽訂合同的比例達到93.3%,問題最為突出。

  被體驗的5個行業中,美容美發、洗衣以及洗車行業不簽訂合同的商家均在60.0%以上。健身行業簽訂合同的情況相對較好,90.0%的商家均簽訂合同或售卡後有服務介紹。非連鎖店不簽訂合同的問題佔比高出連鎖店近20%,問題相對突出。

  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

  有合同在手,消費者也要學會判斷是否合理。許多商家制定的合同內容不完整,合同條款標示不詳,甚至還有許多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正當利益,使得消費者後期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合同中,商家最易忽視提供糾紛解決辦法及企業注冊信息。數據顯示,『糾紛處理及違約責任』未提及率達到60.7%,企業『備案編號』未提及率達到60.0%。這樣的合同既無法保障消費者在遇到糾紛時有條款可依,又無充分證據向相關部門投訴,對消費者非常不利。

  在簽訂合同的商家中,也有15%的商家合同中存在『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導致人身傷害/物品丟失概不負責』等不合理免責聲明。例如,廣州天天洗衣店的合同裡規定:『顧客逾期領取衣物超過15天,每逾期1天須向經營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費,逾期超過90天經營者有權作無主衣物處理。』

  根據《廣東省洗衣洗滌消費爭議解決辦法》第二十一條:衣物的最長保管責任期為90天。超過責任期的,經營者應主動聯絡並提醒消費者取衣,在發出通知10天內仍不取回或無法與消費者取得聯系的衣物,經營者有權作無主衣物處理。天天洗衣店不僅違規收取保管費用,更沒有盡到經營者應主動聯絡並提醒消費者取衣的義務。

  另外一個最常見的霸王條款是『本公司對此卡擁有最終解釋權』。2010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釋格式條款等六項權利。

  按照該辦法,『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條款均為無效。然而,時隔6年,仍有不少商家借『最終解釋權』欺壓消費者。濟南福尼特洗衣店、杭州銘嘉國際健身會所等都有此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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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