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茅盾手稿是否為書法作品引雙方爭議
家屬稱手稿文字內容雖發表,但仍享有毛筆書法作品多項權利;被訴拍賣公司不認同
記者注意到,茅盾的親屬在起訴書中稱,經典拍賣公司在官網對手稿以圖文結合的方式進行了宣傳,此後對涉案手稿進行了拍賣前的預展,以及在書畫專場上進行展覽拍賣,上述活動參與者眾多,手稿最終以『天價』成交。
茅盾親屬認為,此舉通過多方宣傳,釋放著『可以用茅盾手稿賺大錢』的強烈信號,對一直艱難從事著茅盾先生手稿的收集整理和發表工作的茅盾後人,帶來了嚴重障礙。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該份手稿的文字內容雖然已經發表在雜志上,但其毛筆手稿書法作品除了提供文字內容之外,還呈現了作者把語言凝結形成在紙上的過程,使得涉案作品具有很高的書法藝術價值,是一件難得的書法作品。』原告親屬認為,從書法作品的角度考量,被告方的上述舉動侵犯了茅盾家人對書法作品所享有的復制權、展覽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發行權。
經典拍賣公司代理律師表示,拍賣公司並不認可該份作品屬於書法作品,且拍賣流程也完全按《拍賣法》進行。同時他認為,在本案中履行拍賣法的規定必然與著作權法的規定產生衝突。『拍賣公司接受委托後,要按照法律規定及商務部制定的關於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的要求制作圖錄,提供必要相關資料時必然涉及對原物進行復制、發行。』
『現有的法律並沒有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書法作品給出明確的定義』,原告律師趙衛康表示,此前開庭時,雙方律師還各自請來幾位書法家,來分析茅盾先生的手稿是否屬於書法作品。
-追訪
涉訴手稿收藏價值高
桐鄉茅盾紀念館館長張麗敏告訴記者,茅盾這份手稿的藝術和收藏價值都很高:『不僅有文章內容還是手寫,這個在我們紀念館一定會是一級館藏』。
據張館長介紹,茅盾紀念館收藏茅盾先生手稿等作品共計500餘幅,但屬於一級的也僅僅只有三幅,而這些,都是茅盾的兒子與孫子孫女們捐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