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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嫌犯詐騙天津銀行濟南分行3億元 故伎重施想再騙20億
2017-03-13 10:04:01 來源:濟南時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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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雞生蛋]高額傭金回報,周密布局

  被告人張某在法庭上稱,事情的起因,還得從2014年3月,他經人介紹認識男子謝某開始。

  張某表示,當時他經朋友老馬(另案嫌疑人)認識了謝某。謝某自稱,是東北某理財公司的副總。謝某表示可以操作非陽光業務,獲取高額『傭金』,張某當時則對外自稱是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副行長。

  『因為當時銀行給我辦了工資卡,還有工牌。我也誤認為自己是銀行員工。』張某說,他和謝某認識後,就開始逐步了解非陽光業務的更多細節。

  他還說,當時謝某曾在一張A4紙上,詳細向他介紹了非陽光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大體就是在大額存款進入『存款通道』後,進到銀行內,利用假的大額存款通知單,到銀行前臺將錢兌換成支票取出。然後再將這筆貸款借給事先找好的用款企業,以此獲取『傭金』。

  但張某也指出,這筆錢必須由資金管理方簽署『六不原則』:即對這筆資金在一年時間內,承諾不掛失、不抵押、不轉讓、不查詢餘額、不開通網銀、不提前支取,從而為用款企業爭取一年的貸款使用時間。

  更重要的是,為了確保賺取到高額利息,必須要求用款企業在拿到貸款前提前支付利息。

  試解本案的幾大疑問

  1.非陽光業務中,高達數億的資金,為何要在『存款通道』內多次輾轉交易,纔到達涉事銀行內的賬戶上?

  作為風險投資,高貼息的非陽光業務涉及多方利益,資金掮客利用人脈游說其間,就是為了『博弈』各方利益。例如,有銀行關心業績,有金融單位關心存款,只有各方都滿意自己在這場交易中的『收益』,『存款通道』纔能搭建成功,掮客纔能從中漁利。

  2.大額存款通知書,為何要造假?

  非陽光業務不在『陽光下』,游離於監管之外。本案中,如果涉事的3億元,作為定期存款存入銀行內,勢必無法取出,整個計劃肯定會泡湯。為了讓原有的定期存款轉為活期存款,必須要對相關票據造假,大額存款證明書偽造成功後,纔能到櫃臺辦理支票,轉出存款。

  3.謝某『核行』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

  倘若按照檢方說法,謝某與張某是共同犯罪,為何謝某還要『核行』,親自到銀行內核查對方是否有能力開展相關業務?

  有一種推測認為,倘若謝某真的參與非陽光業務,那其『核行』行為,就是為了給後續『金蟬脫殼』做准備,從而與張某接下來具體實施票據詐騙的行為進行『切割』。但是否真的如此,還需要看證據說話。

  謝某的辯護人卻認為,核行正是因為謝某對張某的具體身份存疑,也證明其對後續票據詐騙不知情,因此謝某行為不構成票據詐騙。4.提早出局的老馬,還知道什麼內幕?

  檢方提供的證據中,早早出局的老馬,作為另案嫌疑人,也做出一段供述,對非陽光業務有更深入的觸及。

  老馬沒有參與這起案件,但他透露,非陽光業務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要拉上銀行『背鍋』,不僅案件操作需要熟悉銀行內部情況的人員參與,同時因為高風險,用款企業一旦資金鏈斷裂,貸款很可能有去無回,為了最大程度降低操盤手自身風險,必須要拉上銀行墊背。所以在此案中,他纔會介紹張某給謝某認識,這纔有了後續種種。

  三男主三場戲『飆演技』女大學生『分飾兩角』

  根據檢方出示的證據、證言,基本上可以在還原事件發生過程時,將該案概括為精心布局、演技高超的三幕『場景』——

  第1幕:

  將中間人踢出局,選定用款單位

  計劃還未付諸實施,張某與謝某就聯手演了一出戲,把中間人老馬踢出了局。當著老馬的面,張某表示所在銀行不能辦非陽光業務,謝某則因用款企業遲遲不到位,拂袖而去。張某還特意開車將謝某送走。

  其實很快,謝某就返回了濟南,開始操作3億元的相關事宜。

  張某在法庭上介紹,對於用款企業,他是沒有話語權的,當時他通過別人聯系了山東一家化工企業。作為『投資方』的謝某還特意到了該企業進行考察,對企業的情況比較滿意,選為用款單位。

  第2幕:

  銀行裡上演『行長』『副行長』二人轉

  很快,第二幕『好戲』來了——謝某帶著自己公司裡的人,到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進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銀行是否有資質承兌該業務。

  不久,謝某開始聯系3億資金,並就此找到了『金主』——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其對銀行提出要介紹一筆跨行存款,可為這家銀行獲得一筆高息。

  但是如果這筆錢直接從廣發銀行北京分行轉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不僅沒有額度,而且屬於同業存款(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屬於對公存款種類),不能算作一般性存款,無法算作銀行業績。為此,謝某聯系了合眾資管,由合眾資管作為資產管理方,代理廣發銀行北京分行的這筆3億元款項,由合眾資管出面,把錢幾經輾轉,再匯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

  第3幕:

  『重頭戲』上演,女生『分飾兩角』

  張某供認,其利用與銀行人員熟悉的便利,拿到了合眾資管的印鑒並找人偽造,同時被偽造的,還有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印鑒。

  接下來,『重頭戲』來了,剛大學畢業的年輕女孩韓某『登場』。2014年5月27日這天,按照預先的計劃,韓某帶著買來的銀行工裝,換好後跟隨張某來到銀行VIP室,張某先是演示相關操作流程,並將一張已填寫好的大額存款證明書放在打印機下的抽屜內。

  接著,當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來辦理存款時,張某拿來一張空白大額存款證明書,坐在電腦旁的韓某則開始假裝敲擊鍵盤、點擊鼠標,張某趁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不注意,用事先備好的證明書,替代之前的空白證明書,並到外邊蓋好假銀行印鑒後,再交給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對方不疑有假,將此證明書帶走。

  當天下午16點59分,3億元進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內的合眾資管戶頭上。在張某帶領下,脫下工裝換上便裝的韓某,『搖身一變』,又成了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帶著假印鑒到銀行前臺要求把3億元轉走。銀行工作人員並未發現內有玄機,將3億元支票開出。

  資金到手後,3億元貸款轉給了山東某化工企業,其中2億該企業使用,其餘1億元,轉貸給一家面粉廠。

  檢方證據顯示,在這場交易中,謝某拿到2600餘萬元利息,其中1100萬給了『金主』,扣除其他一些開支,謝某拿到了850萬元。張某獲得好處費1800萬元,崔某最終拿到100餘萬元好處費。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