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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區法院受理謝晉名譽權案 宋祖德劉信達被告
//legal.dbw.cn/  2009-02-24 1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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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故著名導演謝晉的遺孀徐大雯狀告宋祖德、劉信達侵犯謝晉名譽權一案今天(23日)已由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受理。徐大雯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相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共同賠償精神損失和為訴訟而支出費用合計人民幣50萬元。

  訴狀稱,謝晉辭世的次日,即2008年10月19日,宋祖德在其新浪博客中撰文《千萬別學謝晉這樣死!》。文中稱:劉信達於2008年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賓館,恰巧發現謝晉就住在其隔壁房間。18日凌晨兩點左右,劉信達致電宋祖德,說其『聽見謝晉房間傳來年輕女子的放浪聲,以及謝老氣喘吁吁的聲音』,就此臆斷謝晉系『一夜風流』、『性猝死』。10月28日,劉信達也在博客中撰文斷言:『謝晉系嫖妓而死』。

  訴狀認為,以上所述純屬兩被告無中生有,公然捏造。事實上,10月17日,謝晉抵達上虞參加『春暉中學百年校慶』,17時30分入住上虞國際大酒店。18時許,謝晉在3樓自助餐廳就餐,餐後進入房間休息。10月18日早晨,酒店服務員在1909房間發現謝晉去世。經醫生臨床判定,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時間約凌晨1時許。

  訴狀又稱,2008年10月23日,宋祖德又發表了一篇博文,煞有其事地披露謝晉和劉曉慶『在海外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謝虞慶,早已成年,通過種種關系,化名安置在海外』;『他的影視公司的大部分收入,都被謝晉以各種方式轉移到了國外,用於謝虞慶的醫療和護理』。劉信達也在其發表的博文中稱:『謝老和劉曉慶海外有私生子,德達偵探所常務所長劉信達在海外見到了這個腦癱兒。』

  訴狀認為,兩被告通過惡意詆毀名人人格名譽,從而達到自我炒作提高知名度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實,利用網絡博客廣泛散布惡意侮辱人格博文,誹謗謝晉,在全球范圍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作者:劉建    來源: 法制日報   編輯:張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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