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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945萬買房 甲醛超標致患病 起訴後被駁回 咋回事?
2022-08-01 18:06:29 來源:濟南時報-新黃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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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法院後被駁回,收到補償款5000元

  無奈之下,針對陸家嘴集團房屋甲醛、TVOC超標等問題,何先生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進行了起訴。2018年10月10日法院立案受理,11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後本案轉為普通程序,於2019年2月28日、2019年10月31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陸家嘴集團在法庭上辯稱,從原告(何先生)的身體狀況及證據材料無法判斷原告系甲醛中毒,原告訴稱的疾病中有部分疾病與甲醛超標無因果關系,病歷報告均為自述,因果關系需通過鑒定纔能得出。即便原告存在疾病,也與被告無關,因原告對房屋存在後續裝修行為,且原告在房屋維修期間居住在內,即使原告因此患病,也是由其自身過錯導致的。為解決紛爭,房屋裝修施工單位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希望以自有資金補償原告5000元,該款項通過被告在本案中代為支付。

  因為雙方各執一詞,何先生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鑒定。2019年4月,根據何先生的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就何先生所患疾病與房屋室內空氣質量超標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鑒定。2019年7月,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向法院出具退卷函,稱委托事項已超出該院技術條件及鑒定能力,故作退卷處理。後法院又就上述申請鑒定事項委托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他們以同樣理由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書。

  最終,法院認為,關於房屋空氣質量是否存在超標情形,原、被告分別提交了各自單方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因上述兩報告均系原、被告單方委托,原、被告又互不認可對方提交的檢測報告,故本院無法對上述兩份檢測報告內容進行確認。本案受理時間為2018年10月,距被告交房之時已有10個月之久,距2018年4月原告單方委托檢測之時亦近半年,現亦無法通過技術手段確認被告交房之時或原告單方委托檢測之時的房屋空氣質量是否超標。鑒於此,原告並未舉證證明房屋存在空氣質量超標情形。此外,原告主張其所患疾病均因房屋空氣質量超標所致,但現亦無證據佐證。綜上,法院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但同意了被告自願向原告支付5000元。

  何先生不服判決,先後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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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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