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少女成為撈錢工具
在澳門期間,該團伙成員將被拐騙少女通行證和手機統一收存,並配發新手機用於在澳門聯系,然後統一帶到高檔酒店賭場等娛樂場所附近站街招嫖,向過往行人發名片招攬嫖客。
該團伙要求被拐騙少女每日接嫖至少3人以上,每次嫖資1000元至3000元不等。每日工作後,女孩要將嫖資交由團伙成員統一保管,一般在澳門逗留時間為5至7天,之後統一返回珠海休整。團伙成員再帶領另一批被拐騙少女入境澳門從事賣淫活動。被拐騙少女在澳門所得嫖資全部上交周某祥,月底再由周某祥按五五分成統一分配賣淫所得。
警方通過大情報數據分析,查明以周某祥、廉某為首的拐騙少女組織賣淫團伙主要由白山籍社會閑散人員組成。該團伙共有成員15人,其中廉某、周某軍等骨乾成員7人,主要聽從周某祥指揮,協助周管理珠海窩點內被拐騙少女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及辦理澳門出入境手續、組織接送少女到澳門從事賣淫活動;團伙其他7名成員,主要負責在白山及周邊地區以『處對像』名義誘騙適齡少女到珠海,然後協同骨乾成員教化、逼迫少女從事賣淫活動。經查,周某祥等人非法獲利數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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