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處對象為名誘騙少女
經3個月縝密偵查,專案組基本掌握了周某祥和陶某玲不法團伙的組織架構、作案方法及規律特點。
陶某玲、范某等犯罪嫌疑人多年來在白山地區拐騙、脅迫婦女到外地從事賣淫活動。團伙組織成員11人,於2016年開始組織多名少女不定期到澳門從事賣淫活動,每次去澳門的時間約為7天,每天賣淫獲利十萬餘元,每次非法獲利數百萬元。民警通過調查得知,賣淫團伙的大部分成員均為白山市內和江源周邊縣區的少女,當年患重病少女起初被拐賣淫,系陶某玲團伙所為。
經偵查,以周某祥為首的不法團伙長期活躍在廣東珠海,組織跨境澳門賣淫活動。自2017年10月起,該團伙成員在白山地區以『處對象』為手段與當地適齡女孩接觸,交往一段時間後,便以『出門掙大錢』或許願『結婚』等方式誘騙女孩跟隨。
達到目的後,團伙成員與周某祥聯系,約定女孩賣淫所得的分配情況。談好價格後,犯罪嫌疑人帶領被騙少女辦理港澳通行證及護照,然後帶被騙少女乘飛機或坐火車到珠海,將被騙少女送至該團伙在珠海的窩點。
到珠海後,嫌疑人與被拐騙女孩統一食宿。為了讓被騙女孩心甘情願從事賣淫,嫌疑人先帶女孩在珠海逛街購物游玩,在施以小恩小惠進行拉攏安撫後,告知女孩去澳門從事賣淫掙錢情況,因被拐女孩多為農村戶籍人員,年紀小沒有社會經驗,大多數女孩被迫同意去澳門賣淫。最後,由專人統一、分批帶領被拐騙少女由珠海拱北口岸入境澳門從事賣淫活動。
周某祥團伙與陶某玲團伙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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