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索賠案15日在上海靜安法院開庭審理。圖為當日庭審現場。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供圖
ofo公司稱受害人以『不正常手段』開鎖
ofo公司代理律師在庭審現場稱,原告沒有明確表示,依據哪條法律法規對ofo公司提起訴訟。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及《侵權責任法》等有關文件,在本次事故中ofo公司未被認定有責任,因此ofo公司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ofo公司同時認為,受害人在未支付相應費用的情況下,通過不正常手段擅自開鎖,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財產,屬於侵權行為。
ofo公司代理律師表示,事故系因監護人平時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對高某的行為監管疏忽,以及對於未經許可、擅自佔有、使用他人財產的違法行為思想觀念淡薄,違法交通法規所導致。高某自身所應承擔的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ofo公司在本案事故中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於當日12時30分許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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