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究竟有哪些套路?
辦案檢察官分析,在上述案件中,以瞿某某為首的資方團伙主要是對中介團伙介紹過來的未成年人以『空放』的手段騙錢騙房。『從最近查處的相關案件來看,這種套路貸詐騙的目的不再僅僅是利息、砍頭息等利潤,而是借條上虛高數倍的金額乃至被害人的房產,是以貸為名、實則為騙的詐騙行為。』辦案檢察官表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也於日前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揭露『套路貸』的五大『套路』。
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依法從嚴懲處破除社會毒瘤
記者采訪發現,所謂的資方團伙已呈現出公司化運作的規模,『套路貸』也已成為一種社會毒瘤,對人民群眾的財產乃至生命健康,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危害。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祥青表示,『套路貸』犯罪的發展蔓延,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後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今後,上海法院將在依法從嚴懲處「套路貸」犯罪的思想指導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確保在法律上嚴懲,在經濟上重罰。』黃祥青說。
首先,定罪上從嚴。『套路貸』犯罪的本質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佔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合法財產,屬於侵財類犯罪,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果被告人在『索債』時采用了毆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搶劫罪或者敲詐勒索罪的行為特征的,以相關罪名定罪處罰。
對於『套路貸』犯罪行為同時構成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等多種犯罪的情況,依照刑法規定進行數罪並罰或者選擇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此外,犯罪組織認定上從嚴。黃祥青表示,對『套路貸』共同犯罪,確有證據證明三人以上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套路貸』犯罪,已經形成犯罪集團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有關專家提醒,不要輕易相信『借錢不用還』的謊言,不要有貪圖佔小便宜,以減少上當受騙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