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9月1日電 題:只借五千元卻損失一套房,揭秘『套路貸』詐騙的坑人套路
新華社記者 黃安琪
上海三家基層法院於日前集中判決四個『套路貸』案件,17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六年不等。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實際借款僅5000元卻損失了一套房的案例引發網絡熱議。那麼,當事人是如何從起初只想借3000元,到後來被『套路貸』強行以房屋還款的呢?
只借了五千元卻損失一套房,『套路貸』層層昇級
記者調查發現,這是一起典型的采用寫翻倍條、銀行走流水、編造違約、強行索要高額『還款』的『套路貸』詐騙案件。這個『套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傅某為首的中介團伙在微信朋友圈編發『未成年人借3000元至5000元不用還』的假信息,由圈內的朋友尋找合適的未成年人,並通過王某找放貸公司完成『空放』,借款也由最初的3000元至5000元變成3萬元至4萬元,多出的幾萬元『借款』全由這些中介瓜分。
在此階段中,在未成年人杭某本欲借款3000元的情況下,傅某等人誘騙其借款4萬元,並介紹瞿某某作為資方向其『空放』16萬元。瞿某某向杭某的銀行卡中打入16萬元,後讓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歸還。而其餘4萬元交給傅某等人,其中3.5萬元作為中介費由傅某等人瓜分,杭某實際得款5000元。
而在第二階段,『套路』再次昇級。瞿某某等人在幾個月後找到杭某(此時杭某已成年),以上述16萬元借款『利滾利』已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並誘騙杭某抵押名下房產貸款,一部分歸還欠款,一部分由瞿某某放貸賺利息贖房。
他們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並帶杭某至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的價格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在此期間,瞿某某還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某。瞿某某在杭某收到馬某的房款後,讓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給他,由此讓杭某還清欠款。後該房產被馬某以182.5萬元的價格銷售給楊某。
直至楊某要求入住時,杭某及其家屬纔發現瞿某某還給他們的房產證系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