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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3萬買酒獲賠30多萬 超市:他是職業打假人
2017-08-02 09:04:42 來源:雲南網  作者:柏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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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辯稱

  只是提供櫃臺,不應擔責

  超市稱他們很冤枉,他們只是給經銷商(某生物公司)提供櫃臺,為什麼只告超市呢?為此,超市向法院申請追加經銷商為被告,被法院采納。

  開庭審理時超市答辯稱:他們不是銷售方,只是給經銷商提供櫃臺,不應承擔責任;其次,即便他們是真的銷售者,但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明知產品不符合安全標准而銷售;再次,這款瑪咖酒只是屬於不具備生產許可的產品,並不是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最後,原告高先生是職業打假人,不應該簡單地按照司法解釋來裁判。

  經銷商答辯稱:他們不屬於生產方,並且這款瑪咖酒屬於不具備生產許可的產品,並不是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因此,他們不應承擔責任。

  一審判決

  超市退款並賠10倍賠償金

  五華法院審理認為:高先生購買了超市164瓶瑪咖酒,雙方建立了買賣合同關系並已實際履行。超市銷售的瑪咖酒食品標簽上含有虛假內容,不符合預包裝食品關於包裝上的標簽的強制性規定,即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超市和生物公司作為瑪咖酒的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審查其所銷售的食品是否符合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經營活動。但其在164瓶瑪咖酒外包裝上標識的生產許可證存在虛假內容,且在已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情況下仍繼續銷售該食品,應當認定為超市和生物公司知假賣假,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五華法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超市退還高先生買瑪咖酒的貨款共計3萬多元,並支付高先生貨款10倍賠償金30多萬元。

  昨日記者了解到,因不服一審判決,超市已上訴至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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