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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細化老年人權益保障 子女乾涉父母『黃昏戀』擬被追責
2017-08-01 15:25:00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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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夕陽『牽手』,如何偕老?《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乾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老年人的財產及有關證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

  有的委員和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提出,對向老年人推銷保健品等從中牟取暴利的行為應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子女對父母的『黃昏戀』伸手太長,強加乾涉,地方立法能否對此進行約束?

  老年人沒有足夠的地方鍛煉身體,政府能否開放一些體育場所?

  被推銷人員哄騙購買高額醫療保健品,財產權益受到侵犯時,老年人是否能夠優先、及時、便利得到法律服務?

  ……

  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近日繼續審議《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二審稿)》。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在老年人權益保障上作出諸多修改,涉及養老服務體系、宜居環境建設、醫療健康保障等多個方面。

  不得乾涉老年人婚姻自由

  熱播劇《我的前半生》中,熱情外向的羅媽媽遇到自己的晚年幸福崔叔叔,兩人的『黃昏戀』卻遭到了崔叔叔兒子的反對。

  從國外歸來的兒子認為,羅媽媽是因為貪圖自己父親的錢財和房產纔想嫁給他,不顧父親的反對,決然將羅媽媽趕出家門。

  近年來,與電視劇中羅媽媽與崔叔叔遭遇類似的『黃昏戀』並不鮮見,但解決辦法與化解糾紛的手段頗少,留下了諸多隱患。

  對此,修訂草案規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乾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老年人的財產及有關證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

  不僅如此,修訂草案還明確了追責條款:乾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為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老年人組織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不能對父母的感情生活乾涉太多,子女也不能對父母不聞不問,不履行贍養義務。

  修訂草案對贍養、扶養老年人作出具體規定:贍養人、扶養人應當經常探望入住養老院服務機構或者與其分開居住的老年人;對較長時間未探望的,贍養人、扶養人所在的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督促其探望。

  修訂草案還明確,對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拒不改正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納入征信系統。

  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老年人財產權問題,修訂草案也予以明確規定。

  父母含辛茹苦十幾年將孩子撫養長大,孩子反過來竟還要『啃老』。俗語中的『養兒防老』,今朝變成了『養老防兒』。

  社會上,不乏有子女私自處置父母房屋或財產而讓雙親無處安身的事件曝光。

  對此,修訂草案明確規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其他親屬不得竊取、騙取、克扣或者強行索取,不得因老年人處分財產而拒絕履行贍養、撫養義務;贍養人、扶養人或其他親屬不得侵佔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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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