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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工形態下勞動關系認定難 網紅、快遞員維權難
2017-04-21 10:16:49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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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遞員送貨途中受傷,權益得不到保障

  類似情況,還發生在快遞員小李身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顧穎,近期對共享經濟平臺的用工形態進行了調研。她發現,有些快遞平臺使用的『兼職快遞員』,這些人在工作中遇到受傷等情況,維權不易。

  快遞員小李在某平臺快遞公司旗下的快遞站工作。他的『直接』老板是快遞站的負責人老王,每月從自己的銀行卡裡給小李打工資,沒有固定月薪,所有收入全部按件計費,如果快遞派送途中出現遺失,要從小李工資裡扣除。

  工作半年後,小李因派送快件過程中受傷,產生了『要求公司按勞動法規定補償』的想法,訴至法院。

  一審中,小李被認定與快遞平臺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二審中,二審法院做出了不予認定勞動關系的判決。

  顧穎介紹,二審主要從『人身從屬性』的角度對勞動關系進行判斷。法庭認為,雖然小李每天早上到快遞站報到、送貨,但快遞公司實際上並不關心小李的工作過程,而只是關注他一天工作的結果;雖然小李每天都要在快遞站『打卡』,但這種『打卡』並不是起到了考勤的作用,而是用來計算他一天的工作量;快遞公司並沒有『使用』小李這個勞動力,它只關心勞動結果,而非勞動力的使用權;快遞公司按件付費,多勞多得,這種做法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工資,也不受最低工資標准的限制;按規定,勞動關系用工風險應由企業來負擔,但小李派送中,如果快遞件丟失要自擔風險;工作用車應由用人單位提供,但小李只是向快遞平臺公司按月租借電瓶車。

  因此,法院認為,小李與快遞公司之間並不存在勞動關系。

  這看起來,實在有些『不近人情』。快遞平臺公司一方面使用快遞員、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另一方面並不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快遞員工作中出現安全事故,也不予以賠償和補償。

  但根據當前的勞動法規定,上述平臺公司,無論是直播平臺,還是快遞平臺,均有效規避了類似的法律風險。簡單而言,『我只是一個平臺,我不負責在平臺上注冊人員的其他任何事』。

  勞動者和新經濟業態,應該保護誰?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注意到,此次研討會的焦點並未集中在上述兩個案例的法律適用或者判決是否合理上,無論是法官,還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都對未來這種新業態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更為關心。

  『這是個把握」度」的問題。』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官程小勇認為,面對共享經濟這樣的新經濟業態,不能過多地套用標准的『勞動關系』,但也不能輕易確認勞動關系,『收得太緊,這個行業都沒有了,別說維權了;太松,勞動者的保護又會成為一道難題。』

  程小勇說,在相關的司法解釋未擴充、補充的前提下,不能過於超前地去認定這種『新型勞動關系』,這種判例一旦出現,會對社會經濟產生影響,『一個勞動者被確認了勞動關系,那共享經濟平臺上那麼多勞動者,都要確認關系,怎麼辦?』

  『勞動關系在個案中的確認,很有可能直接影響一種共享經濟業態。』程小勇說,實際案例中,很多共享經濟平臺與平臺上注冊的服務提供者,有可能只是類似於簽訂中介合同的『居間關系』、承攬服務關系,並不是勞動關系。

  比如,『網紅』主播與直播平臺的關系,程小勇認為,有時更像是一種『合作關系』。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曹建明處長也提出了一些『個人想法』,『我們看案子,要麼是勞動關系,要麼不是勞動關系,只有兩個維度。能不能有一種」非標准勞動關系」的存在?』

  曹建明說,互聯網+新業態相關的勞動仲裁案件,有兩種情況,一是『有事故傷害的』,二是『女職工特殊保護,涉及社保的』。這兩種類型,對勞動者來說都是大事,『上海過去自創過」特殊勞動關系」,社會反響很好,保障了勞動者權益,但後來因為種種原因停用了。』

  他介紹,目前市人社局已經開始著手對新業態下的用工關系進行調研、分析,『我們也在苦思冥想,能不能有一種非標准勞動關系,可以用參考系數、打分等方式來定好標准,並給予適當的勞動者保護規定,比如工傷、養老方面。』

  曹建明認為,新業態產生的新工作,本身就需要政策進行『創造性地設計』,這種設計的最終目的是讓新業態發展更好、讓勞動者權益得到保障。

  顧穎法官也認為,傳統的勞動關系認定制度應當『通經活絡』了,『應盡快出臺新的勞動關系認定標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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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