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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零風險』涉嫌欺詐 項目往往暗藏陷阱
2017-04-20 18:46:34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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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初,媒體報道了美國一家華人移民事務所因涉嫌投資移民詐騙而接受調查,該所先後收取100餘位中國人共計5000萬美元,但並未真正投資於美國商業項目。投資移民項目往往隱藏著較大風險,很多申請人不僅拿不到綠卡,還會因受騙而付出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記者從近兩年北京法院審理的30起涉及投資移民案例中發現,投資移民的風險主要集中在投資項目詐騙、移民政策變化、移民中介資質三大方面。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移民中介宣傳投資移民『零風險』或百分之百移民成功,已經涉嫌欺詐。

  現象1

  投資移民項目本身有風險

  投資55萬美元辦理美國移民,等待近6年之後,李先生卻得知該投資項目涉嫌詐騙。這對他意味著移民失敗和巨大的經濟損失,但中介公司卻拒絕賠償。

  50多歲的李先生是從新聞媒體上獲悉,其投資的美國『鳳凰商貿城項目』因涉嫌詐騙接受調查。而中介公司最早介紹他投資的另一個『威斯康星大學學生公寓項目』也被撤銷,而此消息是李先生今年上美國移民局網站查詢纔得知的。

  『中介一直向我隱瞞。』李先生氣憤地說,他損失的不僅僅是資金。首先是他為移民關停了幾家國內的公司,其次因為等待近6年時間,他的兒子已經超齡無法隨同父母移民。此外由於一直未辦綠卡,他的兒子在美國不能就讀免費公立高中,只能讀私立高中。而中介公司對外的宣傳資料稱,美國投資移民EB-5項目約8—12個月就能辦成,是最快的移民方式。

  中介公司稱,雖然美國聯邦調查局對『鳳凰商貿城項目』進行了調查,但至今仍無定論表明該項目有問題,且該項目其他程序均在正常進行中。

  李先生交涉無果,遂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協議,被告退還李先生服務費5萬元、投資款50萬美元以及律師費等損失5.5萬餘美元,但李先生主張的巨額損失未予支持。

  陷阱

  承諾『零風險』保本金

  EB-5項目又稱『美國投資移民』項目,投資者需投入至少50萬美元並創造10個就業崗位,方可成為永久居民。美國官方發布的2016年相關報告顯示,中國人當年以此獲得7516張永居綠卡,佔比75.6%。

  針對很多中介宣稱投資移民無風險、保證本金等,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封躍平律師提示,EB-5申請人的投資為『風險投資』,這就決定了投資有可能取得高額利潤,同時也具有面臨全部損失的可能。一般而言,投資時間越長,風險越高。如果中介機構隱瞞不利於投資人的信息,拖延數年時間,或者項目以高經濟回報為吸引客戶的賣點,那麼該項目可能存在問題。投資人對中介公司的推薦及宣傳不能輕信,應多方考察,還要緊密跟進辦理流程,實時查詢項目申請狀態,必要時須委托律師向移民局了解具體情況。

  現象2

  外國移民政策改變能否退費?

  外國移民政策的變化及中介公司的隱瞞、拖延也讓很多申請者損失不小。

  2010年4月,欲移民加拿大的孟先生與某中介公司簽訂了諮詢服務合同,約定該公司代理移民,孟先生交納了3.5萬元服務費及1.2萬元申請費。當時對方告知辦理移民周期為18個月。但之後中介公司一直未再與孟先生聯系。直到3年後,孟先生從網上獲知加拿大投資移民標准已改變。但他詢問某公司時,對方答復移民項目只是暫停,要求他繼續等待。

  2015年年初,等了5年的孟先生終於獲悉其申請的加拿大移民項目徹底停止,多次要求中介公司退費均遭拒。

  中介公司稱其已提供了相應的移民服務,導致原告未能獲得移民申請的原因是移民局政策發生變化,而非該公司的過錯所致,應屬於不可抗力。

  法院認為,加拿大移民政策的改變,雖屬協議雙方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但被告作為專業公司對移民政策發生變化應當有一定的預見能力,不能以不可抗力作為免除合同責任的理由,最後判決某公司退還孟先生法律諮詢服務費2.5萬元。

  陷阱

  隱瞞政策變化及風險

  類似因國外移民政策變化而導致的糾紛不斷增多,法院通常的判決都是同意當事人解除合同,並根據中介公司辦理進度、是否及時告知移民政策的重大變化及面臨風險等,酌情確定退還的代理費數額。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龐理鵬律師介紹,簽訂合同之前,移民者自身要先了解移民目的國的相關移民政策及環境,為簽訂合同做好准備。其次要對選擇的中介進行全方位的了解,先通過公安部網站和各省的因私出入境網站查詢相關中介的資質信息,同時從過往案例、顧客口碑等方面著手,判斷其是否具備成功辦理移民的專業水平。在與移民中介簽訂移民合同時要約定中介公司及時履行政策變化及風險的告知義務。

  現象3

  外來的律師未必好念經

  近年來冒出的一些外國『移民律師』也讓很多申請者真假難辨。

  幾年前,方先生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個加拿大籍華人彭某,彭某說他專門辦理移民和投資,可以減收一半費用。方先生和姐姐兩家人就跟彭某的公司簽訂了合同。

  方先生先後給彭某在加拿大的公司賬戶上匯款11萬元加幣作為辦理移民的費用。後方先生和家人親赴加拿大溫哥華考察,諮詢了當地移民顧問和律師,並在加拿大官網上查詢,發現彭某在加拿大並沒有辦理移民業務的資質,而彭某名片上的公司地址也是假的。在加拿大,方先生找到了彭某,彭某簽了退款協議後僅退了2萬元加幣。此後彭某就一直躲著方先生。因為彭某身在國外,方先生想及時索回損失非常困難。

  蘇先生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5年前蘇先生通過周某辦理美國移民,交了16萬元。後周某自稱找到一個美國律師謝某,讓蘇先生投資謝某的公司擔任董事,先辦工作簽證,兩年後就能全家轉綠卡,蘇先生投入的資金還可以按月以工資形式返還。

  蘇先生又付給周某41.25萬元,但拖延多年未辦理成功。日前北京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周某並不能證明『美國謝某綜合律師事務所』真實存在,判決周某返還蘇先生57.2萬餘元。

  陷阱

  打著外國移民律師旗號

  對於如何追責涉嫌欺詐的移民中介,公安部門往往定性為經濟糾紛而很難刑事立案。京師律師事務所龐理鵬律師告訴記者,申請人首先要確定該中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海外公司未經審批不能在國內從事移民業務。以美國為例,專業的移民律師除了會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管理,還要受律師公會管理,核實其身份可通過政府部門或者律師公會的官方網站查詢。一旦發現被騙,建議直接向上述機構反映問題,由其對涉案律師起訴。當然,移民申請者也可以自己采取法律行動。

  辦理投資移民還需要注意的事項:一、中途解除合同很難全部退款;二、無論是投資移民,還是其他方式的移民,其中涉及的投資風險問題、政策變動問題都是不可控的。凡是承諾百分之百移民、沒有任何風險、保證投資能夠返還等都有虛假宣傳的嫌疑;三、要及時深入了解移民目的國移民的政策及重大變化;四、投資移民要對項目進行詳細了解和調查。

責任編輯:遲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