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法制  >  法治聚焦  >  新聞
搜 索
車位買賣『套路』解碼:賣房『搭售』車位涉嫌違法
2017-04-20 14:12:09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何穎思 賈政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原標題:車位買賣『套路』解碼

  近日本報報道了借他人名義買車位、車位被霸佔要不回的消息,引發市民對車位交易的關注。記者進一步走訪了解到,在車位買賣上還有很多套路,沒有房產證的車位可以更低價『買到』,但這實際上是『明賣實租』,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不受法律保護。開發商賣房『搭售』車位的行為也涉嫌違法。

  小區除了在售有房產證的車位外,還有少量沒有房產證的車位,價格比有證的車位低很多,總價25萬元左右,可使用37年,錢一個月內付清。

  ——某車位銷售人員

  所謂使用37年中,後面17年的使用權很難受到保護,這17年的使用權、出租權無論是買是送,一旦遭受侵害,買家的利益保護堪懮。此類車位,不買也罷。

  ——省律協房產委委員張旭鋒

  車位租售方案公示不少於30天

  記者了解到,開發商在租售車位之前,應先公示,公示的方案還需經過公證,有公證處的封條。根據《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開發商在租售車位(車庫)前,應當將租售方案和相關產權證明文件在建築區劃內的出入口、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0天。租售方案、現場公示情況的公證文書應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另外,根據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的有關管理規定,開發商開發的項目車位、車庫不得預售。開發商申請商品房預售,必須按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相關信息填報完整的樓盤明細表和項目概況,並在『陽光家緣』網站公示。

  記者了解到,開發商在樓盤銷售現場公開的預售方案中,一般會寫明車位、車庫的租售方案,上面會列明房屋套數與車位數量之比,出售方案經過在房管部門備案後,如果登記購買車位的業主比車位多,會采用抽簽方式確認購買資格。否則按先到先得的方式取得。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