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1:『零首付』其實是逗你玩
家住海珠區市民李女士說,她所在小區最近出售新組團的車位,但是實際成交價比公示的價格低很多,懷疑其中存在貓膩。記者走訪該小區,發現一個廣告牌寫著『零首付零利率最後機會』字樣。
其後記者在該小區開發商銷售人員處了解到,所謂『零首付』其實是先給5萬元『定金』,其餘的錢可以貸款,年利息2.66%,貸款年限最長5年。實際上5萬元的定金就是一個首付。
銷售人員還說,車位的公示價格是備案價,上面價格很高但『看了也沒意義』,因為實際價格沒那麼高。比如一個車位備案價50萬~60萬元,但實際價格近42萬元多,『這是我們預留了會漲價的價格,後面如果再漲價也不能超過備案價,而且後面肯定會再漲價。』
套路2:『明賣實租』有法律風險
記者在上述小區了解時,另一名銷售人員還說,小區除了在售有房產證的車位外,還有少量沒有房產證的車位,價格比有證的車位低很多,總價25萬元左右,可使用37年,錢一個月內付清。『協議租37年,到期給回發展商』。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廣東省律協房產委委員張旭鋒指出,關於車位使用權的買賣很難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據,由於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一旦發生糾紛只能參照最相近的法律規定處理。若名為使用權買賣、實為租賃,則存在20年最長租賃期限的問題,超過20年後的租賃無效。也就是說,所謂使用37年中,後面17年的使用權很難受到保護,這17年的使用權、出租權無論是買是送,一旦遭受侵害,買家的利益保護堪懮。
『此類車位,不買也罷。』張旭鋒表示,無法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車位,轉讓、抵押、繼承權利受到嚴重限制,幾乎全部喪失。此外這些車位的所有權仍然歸發展商,發展商由於債權債務糾紛等原因面臨訴訟時,極有可能被查封甚至拍賣,買家利益將遭受嚴重侵害。
套路3:住宅『搭售』車位涉嫌違法
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目前一些一手樓盤還『搭售』車位。在番禺區市橋南一個樓盤,銷售人員表示買房也要買車位,其稱這是開發商為了讓『每個業主都擁有一個車位』。據了解,該樓盤車位比是1:1.5,負一層車位售價24萬元左右,負二層售價21萬元左右。以24萬元的車位為例,買家除了在第一年內付清12萬元外,另一半尾款在2019年7月前付清。該銷售還稱,周邊樓盤二手車位可達30多萬元。
該樓盤開發商在黃埔區的另一個項目同樣要求買房同時買車位,車位總價20萬元。
張旭鋒指出,開發商上述行為涉嫌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另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行為,屬於違法違規的不正當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