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首席記者張玉傑
公司名下有10多輛車,卻拖著員工工資不發,還向法院申報沒有任何財產;物業公司辭退員工說『炒』就『炒』,面對法院生效判決,依舊置若罔聞。
昨日,官渡區法院執行法官兵分兩路,對一批涉勞動爭議案進行強制執行。
案例1
老賴公司保險櫃中
搜出4萬多現金和3本存折
楊女士曾是雲南巨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和建設)的員工,從2015年12月起到2016年7月,公司共拖欠她2.7萬餘元工資。為了追回工資,楊女士將公司告上雲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2.7萬元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同樣被公司拖欠工資的還有另外4個同事,經仲裁院調解,巨和建設和楊女士等5人分別達成調解協議,承諾限期內支付5人工資。
雖然達成調解,可過了約定的期限,老板李某依然沒有兌現承諾。
今年初,楊女士等人向官渡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介紹,巨和建設在該法院涉及7起執行案件,7個案件執行標的43萬餘元,巨和建設均未履行。今年3月7日,執行法官向巨和建設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但李某至今仍未全部履行。『4月7日,被執行人向法院提交了財產申報表,但報告中的收入、存款、房屋、車輛等填的都是「無」。通過查詢,我們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多個賬戶有存款,還有16輛汽車,包括路虎攬勝、三菱、長安、捷達等,屬於不如實申報財產,阻礙執行。』執行法官說。
昨日上午10點左右,官渡區法院執行局乾警來李某位於江東花園西路的辦公場所,對公司財務室進行依法搜查,並扣押了從財務室2個保險櫃中搜出4.4萬餘元現金和3本存折,共計1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