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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瞞報個人家產被降職 處分影響期分為『五級』
2017-04-20 10:16:08 來源:未來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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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事項

  突出與權力關聯緊密的家事

  2010年版的規定提出,領導乾部要申報八項『家事』,六項『家產』。

  八項『家事』包括婚姻變化情況,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因私出國(境)的情況,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六項『家產』包括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情況。

  中組部該位負責人說,新修訂的《規定》總體上還是報告14項內容,但有的項目作了進一步明晰、補充完善,個別項目合並調整,『更突出與領導乾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要求申報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等。

  組織處理

  處分影響期分為『五級』

  新修訂的《辦法》,『為今後嚴肅處理不如實報告的行為劃出了底線,亮出了紅線,為更加有效地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

  據介紹,新《辦法》明確界定『漏報』、『瞞報』之間的界限。『漏報』屬於『少報告』,『瞞報』則屬於『未報告』,『瞞報屬於主觀故意,是對組織不忠誠老實的體現,所以在組織處理方面體現了加重的原則。對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同時,新制定的《辦法》明確了不如實報告的處分影響期,即官員如果因為不如實申報受到處分,這個處分要『背』多久。

  處分影響期分為『五級』:受到誡勉處理的,半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對象(後備乾部人選)資格處理,一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受到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處理,一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紀律處分,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執行。

  同時,新《辦法》強調『凡提必核』,即提拔領導乾部須核實其申報的個人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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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