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領導乾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領導乾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此,中組部有關負責人就上述兩項黨內法規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新規對報告對象的范圍作適當調整,央企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管理人員,都要如實上報『家事、家產』。中組部該位負責人稱,與2010年印發實施的《關於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相比,新修訂的《規定》對於報告對象的范圍、報告內容等,均作出調整。
-焦點
報告對象
突出黨政領導乾部這個重點
中組部該位負責人表示,對於報告對象的范圍,新修訂的《規定》體現出『一突出、兩調整』特征。
『一突出』就是突出黨政領導乾部這個重點。黨政機關縣處級副職以上乾部,都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范圍同黨政機關一致。這充分體現對黨政領導乾部從嚴管理的要求,對公共權力從嚴監督的要求。
『兩調整』就是將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范圍,調整為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管理機構領導人員;將國有企業的報告對象范圍調整為中央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管理人員、省管和市管國有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與2010年版的規定相比,新修訂的《規定》以是否為參公管理單位為界限,將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區分為兩類,參公管理的,處級副職以上人員都要申報;未參公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管理機構領導人員要申報。
至於國企,則按央企、省管和市管國企劃分,央企的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管理人員要申報;省管和市管國企的領導班子成員要申報,未涉及中層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