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等7省區違法反彈高
對於2016年,四項配套辦法的實施成效,竺效團隊給予了高度肯定。他們用『違法反彈率』低來證實這一點
竺效說,據統計,2016年全國范圍內違法企業反彈率較低,僅為2.86%,但較2015年2.57%的反彈率略有上昇。其中,被按日連續處罰的企業違法行為反彈率為9.81%,較2015年有較大程度的下降。竺效認為,可見按日連續處罰措施已開始發揮威懾環境違法者,預防環境違法行為的作用。被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的企業違法行為反彈率也有所下降,分別為3.50%、1.49%。而被查封扣押的企業違法行為反彈率為1.64%,較2015年略有上昇。竺效表示,這與2016年查封扣押案件總數大幅增加,查封扣押措施進一步得以適用有一定關聯。
據竺效透露,違法反彈率相對較高,即超過4%以上的地區,有內蒙古、黑龍江、山西、遼寧、吉林、四川、青海。竺效說,這7省(區)即除山西(739件)、內蒙古(566件)外,其餘地區的四個配套辦法案件年度總數均低於500件。
同時,2016年環保機關共對1255家企業(或個人)打出環保『組合拳』,較2015年的704家企業(或個人)而言,絕對數量有大幅增加。
違法處罰力度與大氣改善成正比
竺效課題組對2016年環境執法案件數據與環境空氣質量變化情況也進行了分析。竺效表示,根據環保部統計的2016年各地區空氣優良天數比例排名,對照2016年各地區的四個配套辦法案件數量可以發現,案件處罰較多地區大氣質量相對較好。他說,案件數量排名較多的前10個地區中,有7個地區的空氣優良天數比例排在全國的後15位,分別為江蘇、安徽、河南、山東、陝西、湖北、山西。
竺效說,比較2016年各地區的案件數量可以發現,環保部統計的2016年PM2.5濃度同比上昇幅度較大的9個城市,其適用四個配套辦法的案件數量卻相對較少。
四川執法排名下降幅度最大
《報告》以全國32個地區執法『案件總數』『違法反彈率』『信息公開率』三組數據對32個地區執行四個配套辦法情況進行評分排序。竺效介紹,2016年全國32個地區實施四個配套辦法排名前五位的地區為河南省、浙江省、江蘇省、江西省、廣東省;排名後五位的地區為內蒙古自治區、天津市、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竺效課題組指出,與2015年相比,2016年四個配套辦法的適用與實施,有13個地區排名上昇,4個地區排名不變,15個地區排名下降。排名上昇幅度最大的是廣西,上昇了19位,下降幅度較大的是四川,下降15位,其次是上海,下降14位。
專家建議調整按日計罰制度
據竺效課題組介紹,2016年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總數達21738件,同比增長85%。其中,查封扣押類案件最多,佔43.89%;最少的是『按日連續處罰』類案件,佔比4.47%。
按日計罰被認為是環境保護法最嚴厲的處罰措施之一,但在實施過程中,它的佔比卻最少。對此,曾參與環境保護法起草的呂忠梅認為:『該探討制度設計有沒有問題。』她說,按日計罰制度設計有一些問題。啟動『按日計罰』的前提條件是,企業違法被環保部門處理後,拒不整改,或者在整改期間內沒有完成整改,纔能實施『按日計罰』。
在呂忠梅看來,這種制度設計影響了按日計罰制度的實施。她透露,目前,正在進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對於按日計罰,水污染防治法將嘗試規定由企業『自證清白』,而非環保部門認為企業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