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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乾部發微信也有紅線,這八條千萬不能碰
2017-04-17 09:42:22 來源:新華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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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泄露國家和工作單位秘密

  在微信上,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內容絕對不能亂發,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違紀違法行為。

  2013年11月底,有關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多家網站刊登1份機密級國家秘密文件。經查,2013年11月中旬,某政府機關有關領導乾部秘書牛某,在參加某涉密會議時,向文件保管人員邱某索要1份機密級會議材料。邱某明知牛某不在知悉范圍內,但考慮其為秘書,不好得罪他,違規將會議材料交給對方。當晚,同事趙某給牛某發微信,打聽會議信息。牛某未經考慮,直接將會議材料拍照發送過去,被趙某轉發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牛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趙某開除公職處分,給予邱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七、違反規定開網店、做微商

  開網店、做微商雖然不是經營傳統意義上的實體公司或企業,但同樣屬於從事營利活動,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身為黨員乾部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這樣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有規定的。

  2016年6月17日,河南省濟源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該市財政局PPP管理中心負責人張嫣嫣弄虛作假長期請病假、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問題。

  經查,2015年1月,張嫣嫣開始通過手機微商方式,宣傳、銷售洗化、飾品等商品。隨後,又租賃房屋,僱傭人員經營實體店,銷售上述商品。2015年10月至11月,張謊稱醫院診斷為肺結核,需隔離治療,向單位請病假6個月。市紀委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張嫣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其違規經營所得及請假期間多領的工資和津貼。

  八、發布其他不當言論

  黨員乾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規范在微信等網絡空間的言論,自覺維護網絡宣傳陣地,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決不允許自行其是、不負責任地發表各種錯誤言論。

  2017年3月25日,浙江溫州市洞頭區紀委對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乾部楊某某作出紀律處分,該案系洞頭區近年來首例黨員乾部因發表不當言論被紀律處分的案件。

  3月23日,洞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門中隊負責人楊某某因其兒子就讀的溫州外國語學校校長更換問題,以『深藍·本色』的微信名在學生家長群中發布了『應該組織家長委員會,策劃方案、募集資金、組織發動隊伍封鎖市教育局』等言論。楊某某身為一名黨員乾部,違反政治紀律,發布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3月25日區紀委給予楊某某黨內警告處分,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免去楊某某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門鎮中隊負責人職務,並責令其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總之,黨員領導乾部在網絡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時,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微信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布。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做違法之事。要有『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擔當精神,堅定理想信念,傳播朋友圈裡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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