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致傷致殘、霸王條款常見
運動正當時小心健身房裡的這些『坑』
性騷擾、言語侮辱只當『過嘴癮』
4月9日有媒體報道,杭州女士小錢在一家健身房交了私教課定金,事後覺得價格太貴想退掉,健身教練為了挽留她,提出陪睡條件。小錢向媒體反映:『說可以找他們這邊教練,或者是他,陪我睡一個晚上,說如果我需要女的,他們也可以提供女的,說他們總監就是一個拉拉,讓他們總監也可以陪我睡一個晚上。』該健身中心一主管面對追問則表示社會風氣比較開放,只是過過嘴癮。
在此之前,南京市民張女士在健身房跑步時,被一名健身教練莫名的『扶』了後背,她感覺受到了騷擾,向派出所報警。最後,健身房向其道歉,並全額退回辦卡費用。
我國《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禁止以違反法律、倫理道德的具有淫穢內容的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該教練對小錢提出明確性需求,使其心理上產生明顯不適反應,已構成性騷擾。根據法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致傷致殘事件不鮮見教練上崗資歷審核待規范
近幾年大批新人湧入健身領域,但專業私教缺乏,因指導不當或不專業導致傷殘事件呈多發態勢。
2014年7月,沈陽17歲女孩張婉婷在某健身房減肥訓練營中猝死,媒體報道稱,張婉婷經歷了高負荷的訓練,並被嚴格控制飲食,事發時的教練也無相關資質和急救常識。
2015年,一名體型較胖男子因做與自身體重負荷不適合的俯身高抬腿動作意外摔倒,跟腱斷裂。當時,私教和會員還在談笑聊天,以為並無大礙。
2016年,北京研二學生珍珍在一家健身連鎖機構購買了4500元的私教課程。3個月後,醫院診斷其右側膝蓋內側半月板後角二度損害;此前,珍珍的教練一直在鼓勵她堅持鍛煉。維權的時候,這位教練拿不出任何職業認證。最後,健身房退給珍珍四千元並辭退了這名教練。
據了解,業內私教來源大致有三類:各大體育院校的畢業生、退役運動員、社會健身愛好者。甚至有的只是身材好,參加過一些短期培訓班,就能夠上崗。整個健身行業對於私教的上崗資質並沒有統一標准,從業門檻完全由健身機構自己把握。
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2015中國健身教練職業發展報告》顯示:在入職1-3年的健身教練中,有52%是體育院校學生,其餘48%為無專業背景。
目前,健身行業比較認可的資質證書有兩類,一類是『國職證』。另一類是民間機構認證的資質證書,或健美比賽的獲獎證書。其中,『國職證』屬於水平評價類,並非強制性的。健身教練想上崗,並不代表其必須通過國職考試,取得『國職證』。
上海體育學院運動科學學院研究生導師陸大江建議,可以參考游泳、攀岩等高危行業的監管方式,把健身教練的准入制建立起來。相關教練資格實行准入制,即從事指導教學的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纔能上崗從事相關工作。
《全民健身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必須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國家2013年公布的首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包括游泳、滑雪、攀岩、潛水這四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