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物品交易平臺上出現共享單車售賣。地點位於北京。
-律師說法
撬鎖銷售單車屬盜竊行為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收車人將單車撬鎖、破壞二維碼進行銷售,屬於盜竊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收車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另外,對於出售解鎖技術,韓律師稱此行為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
對於共享單車購買者,韓律師介紹,如果不清楚單車實際來源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善意第三人只要支付了相應的對價,物品交付,物權就轉移了。若購買者明知是偷來的單車,則單車公司有權追回單車。
而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的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售賣者明知是偷盜來的單車而進行售賣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韓律師表示,交易平臺有監督管理責任,對網友出售的商品有審查義務,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利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若二手交易平臺在發現信息時,及時地進行刪除,可不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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