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違約金多少取決於競業限制協議
這份對馬可及搜狐公司價值千萬的『競業限制(禁止)協議』到底是什麼?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餘超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實際上這種協議的簽訂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並不是所有員工都需要簽訂這種協議。
不過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表示,這種協議有效的前提是公司和員工各自履行其義務,一是在離職前已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二是在員工離職之後公司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一般是每月支付其離職前平均工資的30%左右。否則,該協議無效。因此,有些用人單位會在所有員工入職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再在員工離職時進行判斷,對重要或涉密崗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對其他員工不賠償,同時放棄該協議。
他表示,《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規定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因此,該協議的有效期一般為2年,其後便可以從事類似工作。一旦公司發現前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就可以向該員工索要賠償,而非該員工就職的新公司。而違約金的多少,則取決於協議中的約定。
責任編輯:焦志明
相關新聞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
圖片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