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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上日程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待提高
作為新興的商業模式,微商的立法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鄒雨錚認為,與一般的購物網站不同,商家是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營銷,是消費者本人允許微商加入朋友圈,纔可能接受其營銷。所以消費者需要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提高自己的防護意識,對商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等進行關注,同時保留好相關電子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不過,有法律專家表示,杜絕微商亂象不能只靠消費者,電商平臺和監管部門也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的監管,營造良好的微信生態環境,而微商亂象的產生,與相應的法律制度缺位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有鑒於此,相關部門應補上法律漏洞,盡快細化制定微商行業的准入門檻、進出機制等方面的法律,制定發布諸如支付技術、身份驗證技術等規范性文件,將微商營銷行為納入到法治的框架中。
去年年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了審議,為界定電子商務經營行為、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微商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電子商務法草案起草時微商還未興起。要讓法律對各種具體情況和細節作出規定確實有困難,也不現實,我們對此已留有空間。』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呂祖善說。
據記者了解,目前上海、浙江等地正在依據電子商務法草案對微商實際情況展開調研,試圖通過立法規范微商營運。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丁祖年告訴記者,浙江省人大立法機構和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積極起草浙江省的電子商務法規,其中也考慮到了上述問題,會出臺相應的配套法規,對微商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