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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販賣珍貴野生動物犯罪鏈:田間捕蛙 大巴車運輸
2017-04-13 13:33:49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張吟豐 孫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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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843只虎紋蛙被截獲之後

  近日,記者從湖南省檢察院獲悉,由永州市冷水灘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特大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評為2016年湖南省檢察機關十大優秀案件。該案共查獲843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6名涉案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

   843只野生虎紋蛙被販賣

  2015年8月25日,永州市森林公安局在二廣高速永州東出口婁底開往永州的一輛大巴車上查獲843只疑似虎紋蛙。後經湖南省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鑒定,843只涉案的動物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由於涉案人員不在車上,無一人落網。

  永州市森林公安局第一次辦理此類野生動物案件,對取證方向、偵查重點均把握不准,便向永州市冷水灘區檢察院要求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承辦該案的冷水灘區檢察院檢察官周雁玲告訴記者:『利用大巴車裝載數百只虎紋蛙跨越市級區域,已涉嫌非法買賣、運輸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這些虎紋蛙的供貨方與購買方均涉嫌犯罪。』

  為此她向偵查機關提出了幾點建議:一是要大巴車司機對托運人進行辨認,確認犯罪嫌疑人;二是要求偵查機關強化電子證據的取證力度,先後督促偵查人員恢復、整理犯罪嫌疑人手機通話、短信記錄,重點對嫌疑人銀行交易記錄和信息往來記錄進行篩查;三是要求偵查機關在大巴車司機的見證下對所有裝放虎紋蛙的編織袋和木箱進行編號、拍照,在相關人員見證下逐只放生,並制作放生視頻,虎紋蛙的只數將是確定量刑幅度的直接依據;四是所有刑事偵查過程一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確保證據真實合法;五是抓獲嫌疑人後,要求嫌疑人對拍攝的照片以及虎紋蛙只數進行簽字、確認,固定證據,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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