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賣假貨,造成的損失很難被舉證
『目前商標侵權案件數量越來越多,且越來越復雜。』楊韡介紹,2015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商標侵權收案199件,其中涉外案件31件;2016年增長到244件,涉外案件123件。
現行商標法規定,侵犯商標專用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但在實踐中,造成的損失很難被舉證。比如,隨著新的經濟形態、新的市場銷售模式出現,侵權、售假行為越來越隱秘,侵權風險小、成本低,權利人維權成本卻越來越高。
『比如微信群、朋友圈售賣侵權產品,取證就很難。』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法官徐飛說,『購買的人一般不會主動告訴外界,他們購買的是侵權產品。被侵權產品的權利人又無從知曉這些圈子的存在,等發現問題時,這個群就會迅速解散。』
加大判決賠償力度,也是從司法保護的角度鼓勵權利人積極主動維權,敢於維權、勇於維權,讓更多侵權行為得到嚴懲,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網店公開售假,提供服務的網站承擔連帶責任
這幾年,除了朋友圈售假外,其他類型的涉互聯網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也在不斷湧現,知識產權審判如何應對這一新挑戰?
今年3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網絡銷售平臺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3年11月,蘇酒公司發現,在國美在線網站的『庫巴商城』上購買到的『洋河藍夢經典窖藏20年』白酒和蘇酒公司的『夢之藍』非常相似。此外,其網站上銷售的『藍色貴賓經典』外包裝盒及酒瓶形狀也與蘇酒公司的『海之藍』非常相似。
蘇酒一紙訴狀,將網店和網站一起告上法庭,認為他們共同對外銷售涉案侵權產品,並從中獲利,侵害了蘇酒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一審法院判處國美在線網站、庫巴公司共同侵害了蘇酒公司享有的『洋河』等注冊商標專用權,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國美公司、庫巴公司不服氣:自己不過是個網絡服務平臺,在收到律師函後,網站已經斷開了涉案商品的鏈接,盡到了應有的義務,為什麼要承擔連帶責任?
此案中,侵權企業和庫巴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明確,庫巴網提供電子商務平臺、在線為該企業提供代收貨款,該企業按固定比例向庫巴公司支付傭金,雙方是聯合經營的模式。而整個結算過程均跳轉至國美在線網站上完成。
『這起案件給網絡平臺共同經營者敲響了警鍾。』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法官范靜波分析,『如果平臺經營者和商家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系合作經營關系,存在代收貨款、支付傭金等情況,則兩者可以認定為共同經營關系,其提供的各類服務也互相承擔了風險和責任,共同經營者需相應承擔合理注意及審查義務。』(記者郝洪制圖:沈亦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