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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曬民警執法的法治含量
2017-04-13 08:34: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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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活動,可評

  執法公開只是手段,以公開促規范、保公正、贏滿意纔是根本目的。在深入執法規范化建設中,既要確保群眾的知情權,還要實現參與權、監督權,把群眾意見建議作為警務工作指南針,如此纔能讓群眾有更多的法治獲得感。

  『女士你好,我們這是南京市公安局的民意110,請問您是否在之前有報警並通過短信對接處警工作評價了不滿意呢?』記者走訪南京民意110,一位接線員正在回訪群眾。據介紹,『民意110』平臺每天自動抓取前一天所有報警和辦理窗口業務的群眾電話信息,自動發送征求意見建議的短信。一旦出現『不滿意』回復,則由人工介入進行電話回訪。『我們還引入第三方獨立訪評機制,每月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電話樣本,圍繞社會治安滿意度、公安隊伍滿意度等開展訪評調查。』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馬群說。

  『人民滿意不是空洞的口號、抽象的概念,必須把每一個群眾不滿意的事情解決好、辦到位。』據馬群介紹,南京公安還通過全面掌握、系統分析民意數據,找准公安工作與群眾切身感受之間的差距,解決公安執法中的一些共性問題。如今,一大批出警遲緩、接警後簡單電話處警而不到達現場等問題得到整治,一大批舉報賭博、噪音擾民、非機動車被盜等警情無後續跟進反饋的問題得到糾正,一大批糾紛類、跨界性警情扯皮推諉等問題得到解決……

  執法行為,可評;執法質量,更優。在吉林,從事後評議到事前參與,從倒逼執法規范到民意引領警務,警民互動日益頻繁密切。『我們出臺了一系列涉及相關群體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比如《關於改進派出所出具證明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制定決策前,我們通過各種渠道和平臺公布了決策草案、背景和依據,公開征求意見。』據吉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總隊長楊健介紹,『在深入分析論證這些意見建議後,我們又將采納情況通過省廳網站向社會公開,真正把單向的信息公開變成雙向的警民互動。』

  執法公開,提質

  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陽光執法在全國公安機關已是常態。為確保執法公開落到實處,各地普遍建立健全考評獎懲制度機制,以硬性約束促進真抓實乾。『以前,很多人對司法是處於朦朧狀態的,無論是執法主體的真偽,還是執法行為的合法與否,往往缺乏辨別能力,容易造成誤會和傷害。如今執法公開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公安機關也向自己特權亮劍,既方便群眾又規范自身,有利於提昇執法公信力。』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黃芳說。

  『公安機關涉及部門多、警種多,執法公開信息平臺也是層出不窮。』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說,『下一步,建議加強執法公開標准化的頂層設計,逐步實現各級、各地公安機關的數據集成,逐步打破公安等多個部門的信息壁壘,這更加便民利警,並且避免重復建設。』

  全國律協副會長呂紅兵圍繞刑事執法過程公開、行政執法文書公開提出了意見建議,認為應不斷提昇執法公開質量。對於前者,『公安機關偵辦刑事案件,除了依法打擊違法犯罪,還要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權,如何更好地在陽光下實現公平正義,比如進一步確保律師的會見權、申請權等,值得思考研究。』對於後者,『關於一些人的處罰決定上網了,什麼時候撤網,一個人犯了一次錯誤是否需要很長時間的受限,同樣需要明確。此外應提昇法律文書質量,增強釋法說理功能。』

  『執法公開的方向是正確的,但執法公開的主體是誰、責任如何明確,再如公開的范圍多大,如何處理好公開與隱私保護、國家秘密的關系,這些都需要加強制度建設予以明確。』河海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春福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常態公開與突發公開的結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等,要及時、權威回應群眾關切;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公開平臺建設與推廣應用的結合,讓更多的人知曉並從中感受獲得感。

  為確保執法公開規范有序推進,公安部正在認真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今後,公安機關還將繼續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報告執法工作,加強與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交流互動,主動接受對公安執法工作的監督評議。

  《人民日報》( 2017年04月12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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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