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商的蓬勃發展,各類購物助手應運而生,其核心功能是為用戶輕松實現各個購物網站的商品比價,不過,在給網購帶來便利的同時,購物助手也面臨著不正當競爭的爭議。今天,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判決國內首例購物助手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幫5買』因過度嵌入天貓、淘寶網頁被判賠償天貓、淘寶共計220萬元。
淘寶天貓索賠2000萬元
載和公司是『幫5買』購物助手的域名注冊人及經營者。受載和公司委托,載信公司開發軟件並提供技術支持。
證據顯示,網商只要裝上『幫5買』插件登錄淘寶網和天貓商城時,淘寶、天貓就會被自動嵌入『幫5買』標識,商品詳情頁還會被插入『現金立減』或『幫5買掃一掃立減1元』等減價按鈕,網購者點擊該按鈕,網頁就會跳轉到『幫5買』網站,在該網站下單,款項便即時進入載和公司賬戶。
2015年10月,淘寶、天貓公司以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浦東區法院申請訴前禁令,後又起訴。
原告認為,被告以修改頁面代碼的方式在淘寶、天貓各層級頁面中嵌入多種標識,使得被告的信息及推薦的商品在原告頁面中得到免費展示,直接造成原告巨額的在線營銷服務費損失;同時還會降低原告網站廣告位的價值,間接導致在線營銷服務費的損失。
兩被告通過搭便車的方式,將大量原打算在原告網站交易的用戶引至被告網站或其他第三方網站,導致原告網站成交量大幅減少;被告的行為還嚴重影響了原告網站的用戶體驗。
據此,兩原告認為,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各1000萬元及合理費用各15萬元;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訴訟過程中,鑒於被訴行為已停止,兩原告撤回第一項訴請。
發展趨勢還是不當競爭
兩被告辯稱,原、被告間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幫5買』購物助手使用的是眾多購物助手均采用的瀏覽器擴展技術,該技術合法中立,符合這一特定商業領域的行為慣例。
從行為結果看,被告未從『幫5買』購物助手中獲取直接利益,更未損害原告平臺的利益,相反對其有促進作用。
被告還認為,使用『幫5買』購物助手的用戶事先已明確知曉『幫5買』網站的存在,該插件從未故意誤導用戶其與原告網站有關,相反一直突出使用其特有標識,明確標識來源,具有理性判斷能力的普通用戶不會將被告與原告混淆。
另外,針對原告依據用戶流量和直通車價格主張損害賠償。被告認為,原告主張損害賠償缺乏依據,計算方法和統計數據也存在問題。本案也並不存在原告商譽損失和用戶混淆的事實,無需消除影響。
兩被告提出,購物助手這一商業模式代表了網絡購物發展的一個趨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對其進行正當性評價時應十分謹慎。原告在其本身在先運營相同功能購物助手的情況下,惡意指控被訴插件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應被支持。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分別賠償兩原告11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的用戶存在較大程度重合;二者的服務內容雖不完全相同,但被告的購物助手依附於購物網站而生,存在極為緊密的關聯;可見,雙方存在競爭關系。原告依托其商業模式,通過多年經營所獲取的在購物網站行業的競爭優勢,屬於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合法權益。
被告通過『幫5買』購物助手在原告頁面中插入相應標識,並以減價標識引導用戶至『幫5買』網站購物的行為,會降低原告網站的用戶粘性,給原告造成損害,上述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購物助手這一領域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不正當性。因此,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結合兩被告的關系、『幫5買』網站上的介紹及兩被告在『幫5買』購物助手中所具體實施的行為等事實,法院認定,兩被告在運營『幫5買』網站及『幫5買』購物助手的過程中存在分工合作,共同實施了涉案侵權行為,應承擔連帶責任。
鑒於兩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原告服務的評價降低,對原告的商業信譽產生不利影響,故對原告要求兩被告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兩被告分別向淘寶、天貓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合理開支10萬元;在淘寶、天貓和『幫5買』網站首頁上連續15日發布公開聲明,以消除因其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
-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葉菊芬告訴記者,購物助手是隨著網絡購物行業的不斷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服務模式。助手和平臺之間是一種『共生』關系,一方面,購物助手能滿足消費者的網購需求,符合市場競爭的規律;另一方面,購物助手的拓展服務須謹慎適度,否則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而現實中,購物助手只要在實際經營中未對購物網站產生不當影響,購物網站應對這一商業模式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葉菊芬說,禁止『幫5買』的上述行為,並非禁止購物助手這一商業模式,不會對購物助手經營者及行業利益造成實質影響,卻能夠保護原告目前的主要盈利模式。因此,認定『幫5買』購物助手的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更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