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被告與姐姐感情深
有精神障礙建議從輕
張某的辯護人、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雨律師表示,張某對自己二姐還是有著深厚感情的,畢竟親人中只有二姐對他照顧有加。在法庭上,張某多次表示不相信自己的二姐已經去世。
張雨律師提出,由於事發時屋內只有張某一人,而張某的口供又很不穩定,案發時屋內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已難以查清。由於案發時張某因吸毒處於幻覺狀態,無法判斷供述真偽,不能排除他描述的過程均是幻覺所致。因此,僅依據張某的供述,無法認定爆炸是他故意點燃天然氣還是過失所致。且張某的主觀惡性輕,案發時處於精神障礙中,故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
爆炸罪成立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經審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所供述的作案手段與客觀情況相符,特別是在其供述中提到的現場細節,可以證實張某是在對剪斷燃氣管、打開燃氣閥門及點燃打火機等行為有所認知的情況下實施上述行為的,主觀上具備爆炸罪的故意。
雖然張某在口供中所述的實施行為的原因有變化,但不影響對其主觀故意的認定。檢方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爆炸罪。
故三中院一審認定張某犯爆炸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張某二姐家屬喪葬費、交通費等共計4.4萬餘元,賠償北京市朝陽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及小區多名業主維修費共計11萬餘元。
清明假期過後,張某已向法院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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