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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市政經理受審 借偷排『垃圾湯』斂財被控兩宗罪
2017-04-12 10:00:55 來源:新華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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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排『省』出5000餘萬元處理費

  2015年4月11日,刊發調查報道《假灑水車垃圾場運污水偷排市政井》,曝光六裡屯垃圾填埋場深夜駛出『灑水車』偷排被稱為『垃圾湯』、含有致癌物質的滲瀝液。實際上,滲瀝液必須經過污水處理達標後,纔允許排放,偷排滲瀝液將面臨嚴罰。

  據六裡屯垃圾填埋場及海淀區市政管委官網數據顯示,六裡屯垃圾填埋場兩座滲瀝液處理設施的日處理能力在900噸。而據六裡屯垃圾填埋場官網上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3月2日至8日,該填埋場處理滲瀝液5226.4噸。綜合當年3月份一個月的數據,該填埋場日處理滲瀝液從未超過800噸。

  『滲瀝液偷排背後還有一筆經濟賬』,據業內人士透露,按目前國內滲瀝液排放標准來計算,一噸的滲瀝液要處理成達標的水體排放,化學物質、工藝等成本是40元左右,北京的還要更高。按其估算,每天200噸的滲瀝液直接排放,一年至少節省280萬。

  而按照垃圾場和承運公司方中公司的合同,每噸滲瀝液的處理成本約124元,按每天500噸計,從2012年9月開始到2015年4月,此項處理費總計約5000多萬元。海淀區市政市容委和六裡屯垃圾場場長均表示,這筆費用來自海淀區財政。

  事件被報道後,環保部、北京市環保局、公安局等多部門已對此事介入調查,海淀區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莘雪林表示:『調查清楚後,該罰款罰款,該抓人抓人。』

  設立公司運作偷排分違法所得

  據起訴書顯示,涉及此案的除馬斌外,還有案發前系海淀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基建科科長的呂某及其外甥、車隊負責人李某,以及馬斌的下屬、方中公司的項目部經理張某,三人目前均已另案處理,他們的口供還原了直排滲瀝液的分工及利益網絡。

  呂某稱,開始運輸後,車隊曾向高碑店污水處理廠送兩車滲瀝液,高碑店以濃度太高為由提出高昂的收費標准,『我提出讓馬斌跟六裡屯增加處理費標准,馬斌溝通說,拉出來的滲瀝液倒市政污水井裡,不能影響工程進度。』此外,馬斌曾開車與呂某和李某一同到北五環附近的污水管網『踩點』,並指出一些可以排放的污水井口,2012年9月8日到2015年4月,偷排滲瀝液入污水井的行為一直持續進行。

  六裡屯垃圾填埋場和方中公司共結款6200餘萬元,方中公司扣除8%管理費後將餘款轉入呂某賬戶,出於合伙人之間『明算賬』的考慮,馬斌提議成立一家公司專門收滲瀝液處理費,於是二人分別用親屬的名義在天津開辦某商貿公司,還找票販子買發票平賬。

  呂某算了一筆賬顯示,滲瀝液盈利的5780萬收入中,刨除買車、日常拉水支出、買發票、工程費及其他開銷,呂某和馬斌所獲不法利益共3100萬左右,呂某稱分得1100萬左右,馬斌獲利2000萬左右。方中公司項目部經理張某稱,承接了處理垃圾滲瀝液業務後,馬斌曾讓張某與負責車隊的李某對接。並找六裡屯垃圾填埋場的領導給李某帶來的10輛拉滲瀝液的車辦理了出入通行證。

  張某稱,2013年底,因城管查扣車輛,其首次得知李某等人往市政污水井傾倒垃圾滲瀝液的事情。截至案發前,拉滲瀝液的車曾被西北旺、上地、馬連窪的城管查過10多次,被查後,其和李某到城管隊接受處罰,單次繳納5000至30000元的罰款後將車領回。李某則稱,張某負責在每次車輛被查扣後去鏟事兒,每次會將10000至20000人民幣交給張某,張某找人後會帶出放車單。(記者李禹潼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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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